各区县、功能区工信局(经发局),五莲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开展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提报的主要数据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
(一)绿色工厂
申报绿色工厂的应为本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其中,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已纳入工信部重点行业清单的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评价,在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评价指标表中选择对应评价指标。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优先推荐环保绩效B级(含)以上或绩效引领级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零碳园区创建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园区应为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且园区工业增加值或园区内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40%。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申报企业应为绿色工厂。对于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未发布的行业,参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开展评价。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后,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不超过500页;无需第三方评价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有关部门检查存在问题的应确保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完成相应的信用修复。
(二)县区推荐。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核实评价报告真实性,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应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把关,确定推荐名单。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正式推荐意见,填写《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确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召开会议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在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四)动态管理。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市级绿色制造单位,须按规定参加复审。参加复审的单位应参照本次通知的申报时间、自评价报告模板及最新评价要求,准备复审材料(含近两年情况总结),经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与新增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截止时间同为2026年3月20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审核并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根据审核结果对名单进行更新并公布。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绿色制造相关资格:
1.未按规定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单位依法终止的;
3.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或被列入失信企业的;
5.其他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要求的情形(参照前述申报禁止情形)。
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的推荐,将优先从市级名单中择优选拔。
三、其他要求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优化服务,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认定的绿色制造单位,将联合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加强标准宣贯与培育指导。
各区县应做好辖区内绿色制造单位的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核实处理并公告撤销相关资格。
联 系 人:温友和 李业庭
联系电话:8781512
邮 箱:rzlf@rz.shandong.cn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重点行业清单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5.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6.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7.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8.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4日
本文转载自 日照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