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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博鳌镇稻虾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产业项目用地迁移坟墓的公告

公示公告 · 来源:琼海市 · 2026-09-20 · 阅读约 2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为加快博鳌镇稻虾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产业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对项目用地14.98亩土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迁坟的位置及面积

博鳌镇稻虾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产业项目拟选址位于我市博鳌镇北山村委会北山小学北侧,拟用地面积14.98亩,其中北山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6.06亩,北山村委会8.92亩。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补偿标准

坟墓补偿参照《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规划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规定的通知》(海府[2015]91号)文件规定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5次[2018]10号)有关决议,按2500元/个标准补偿,在迁坟标准不提高的基础上,按照3000元/个标准对自行将坟墓迁往公益性墓地或集中安葬点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奖励,特殊坟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迁坟时间

请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主合法权利人自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自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博鳌镇人民政府办理有关迁坟手续,并迁移完毕。

四、无主坟墓处置

在本公告规定登记期限内,无人前来认领登记、无法核实合法权利人,将对坟墓信息进行登报处理(5日),登报结束后依旧无法核实合法权利人,将依法认定为无主坟墓。由征收实施或被委托征收实施单位联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案坟墓进行现场勘查、全程影像取证、信息登记留存,统一组织专业人员实施搬迁作业,将遗骸、骨灰迁移至政府指定公益性集中安葬区域妥善安置处置,不再另行补偿,后续不再受理任何权属及补偿诉求,联系电话:0898-62778241(博鳌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博鳌镇稻虾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产业项目四至范围图.pdf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转载自 琼海市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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