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吴忠市
2026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公告
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通知》(宁市监发〔2024〕45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2026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提示要求,现将吴忠市2026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0月1日至11月15日。
二、申报途径
自主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https://mtyx.gtgsh.com)地方申报窗口进行申报;部门推荐申报的,由各部门通过填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附件2)推荐,并指导个体工商户登录平台进行申报。
三、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均可自愿参加。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也可以由个体工商户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征得个体工商户同意后进行推荐。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标准。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分类来源。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优先入库。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C.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分类标准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 ”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五、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延长3年。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踊跃申报!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2125417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咨询电话:0953-2025383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咨询电话:0953-6320993、5091800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阳山分局咨询电话:0953-5097516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3686265、3051930
青铜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3062629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6011550
盐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0953-6688292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953-8023192、8026808
附件:1.宁夏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
2.宁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
3.吴忠市个体工商户2026年度分型结果(成长型5873户、发展型250户)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 宁夏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

附件2 宁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

附件3 吴忠市个体工商户2026年度分型结果(成长型5873户、发展型25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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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