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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县南山湾采石场超占林地、露天堆放大量石料等有关问题整改完成验收情况的公示

公示公告 · 来源:宝鸡市 · 2026-08-28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为全面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就凤县南山湾采石场超占林地、露天堆放大量石料等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请大家予以监督。

反馈问题:宝鸡市凤县南山湾采石场位于凤州镇桑园村,属秦岭一般保护区,占地面积136.19亩,其中生产区102.15亩、加工区34.04亩。加工区超占林地12.58亩,生产区超占林地36.97亩(其中矿权外超占林地26.58亩、矿权内超占林地10.39亩)。生产加工区无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现场正在实施边坡治理工程、矿山爆破及破碎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生产加工区内露天堆放大量成品石料。

整改目标:对超占林地立案处罚;对34.04亩可恢复地块覆土植绿;对生产区边坡治理;清运砂石、治理周边生态环境;加强矿区日常监管。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督促企业对生产加工区(34.04亩)按照原地类属性恢复到位;加强采矿权日常监管;安排相关部门对各项整改措施核查验收,完善相关资料,对接上级部门逐级验收销号;二是全面核查企业违法占用林地情况,依法立案查处、从严处罚;督促企业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林地上的建(构)筑物,限期完成林地植被恢复并验收合格。三督促企业对积灰植被进行冲洗,对堆放大量成品石料未清运前进行覆盖,在工程治理过程中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四是督促企业按照设计方案加快边坡治理工程进度,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五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调查取证、整改督导、政策解释等工作。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凤县人民政府

完成情况:一是统筹协调各部门整改工作,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加快整改。企业生产加工区34.04亩已恢复原地类,已整改到位。二是全面核查企业违法占用林地情况,依法立案查处。分别于2019年7月对违法占用4.82亩林地立案调查,2020年3月行政处罚32150元;2020年7月对违法占用19.96亩林地立案调查,2021年8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8月行政处罚133070元(凤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3年7月对违法占用42.6亩林地立案调查,10月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3月刑事处罚(企业法人叶长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占用林地区域场地内杂物、建(构)筑物等全面完成清运,督促企业进行植被恢复,播撒草籽,指导企业严格把控苗木质量和栽植密度,共栽植白皮松9500余株,恢复面积34.22亩,现已全面完成植被恢复,进行了初验。三是督促企业对积灰植被进行冲洗,场地内露天堆放石料、生产设备、建筑垃圾等已全部清运完毕,在工程治理、清运过程中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已整改到位。四是督促企业按照设计方案完成工程治理,通过了竣工验收,已整改到位。五是严格依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镇村干部、网格员分层分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在常态化的巡查过程中,逐点逐项督促采石场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堆料全覆盖等各项整改工作要求。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反映,联系电话:0917-3260370。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8日


本文转载自 宝鸡市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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