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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国家和天津市绿色技术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 2024-06-19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等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组织开展《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遴选发布工作,并择优遴选6项技术申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通过遴选发布推广目录,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技术条件

1. 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2. 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

1. 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2. 技术持有单位注册或坐落于天津市。中央驻津单位可申报《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若申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请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3. 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推荐程序

(一)广泛征集

本次绿色技术征集、遴选、推荐、发布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为给企业留出更多时间准备材料,经与市有关部门沟通不作会签发文。请市区两级发改、科技、工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国资等部门广泛宣传,积极指导、服务技术持有单位规范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鼓励相关协会、专业机构动员组织技术持有单位积极参加绿色技术推荐工作。

(二)自愿申报

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委。技术为多家单位共同持有的,需每一家持有该技术的单位均在《申报单位承诺书》中签字、盖章。

(三)初审和推荐

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科技、工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国资等部门对技术持有单位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填写《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表、汇总表(一式三份,需附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复审和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后的绿色技术按职责分工推送至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绿色技术开展专家评审,评选天津市绿色技术清单,择优选择6项技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并按程序发布《天津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

四、成果应用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各级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利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契机,积极宣传推广。鼓励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结合生态保护修复、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支持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建设。

附件:1. 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

2.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李莹莹,郭平贵   联系电话:23142380,23142163)

附件:
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docx
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docx

本文转载自 天津市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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