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伊春市联通公司、伊春市移动公司、伊春电信公司、伊春市铁塔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建厅、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等15个单位联合发布的《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黑建建〔2025〕4号)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伊春市通信配套工程建设、审批、验收全流程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同时结合2026年最新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规范工程设计阶段通信报装工作
将伊春市各区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园区、新建改建住宅及商务楼宇通信报装及接入范畴,全面纳入伊春市审批大厅统一审批管理。
开发项目工程设计阶段,通信配套工程图纸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预留配套条件。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等强制性标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文件要求,以及伊春市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印发的《伊春市“水电气热网”联合服务机制(试行)》和《《伊春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伊公服发〔2024〕2号)文件要求,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和施工情况,自主选择联合报装或单项报装申报完成通信配套工程专项报装工作。
(一)报装所需材料明细
1.通信配套设施报装申请。
2.通信配套设计图纸。
3.小区规划平面图(含通信管井、通信接入路由、移动网设备安装位置)、弱电管道图、通信系统图,以及包含机房、支承设施、外市电引入、建筑物通信管道、防雷接地等内容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全套设计材料。
(二)报装格式要求
1.文字类材料提交PDF格式,图纸需同时提供CAD、PDF两种格式,统一通过黑龙江省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上传申报。
2.所有文件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图纸并加盖设计院公章。
二、严格工程竣工报验及资料审核管理
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建设及施工单位须依规开展竣工报验工作,严格依据《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等标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文件要求、伊春市公共服务设施工作专班印发的《伊春市“水电气热网”联合服务机制(试行)》文件中关于“水电气热网”等“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协同施工、联合验收”的工作要求,完整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竣工备案资料
1.报验工程简介:详细说明项目小区基本情况、详细地址、楼宇总数、住户户数、开发企业名称、本次报验楼宇建设及通信配套施工整体情况。
2.施工企业资质资料:包含施工单位简介、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相关信息,所有资料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3.全套竣工图纸:涵盖小区总平面图、出小区管道井位置图、通信交接间平面图、通信系统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施工图(含机房、支承设施、外市电引入、建筑物通信管道、防雷接地等)、标准节点工艺图等全套图纸资料。
4.工程设备主材统计表:清晰列明项目所用通信箱体、光缆、皮线光缆、适配器等所有通信设施的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同步附设备认证证书复印件,全部资料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5.设备材料质保承诺书:由供货厂家出具三年质保承诺书,明确列明供货设备、材料的种类、型号、数量,明确不少于三年的质保服务承诺,承诺书需加盖供货厂商公章。
6.工程测试报告:包含配线光衰值测试表、联络光缆测试表、通信箱体张贴测试表复印件等全套检测资料。
7.多方验收报告单:须经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签字盖章、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三大通信运营商及铁塔公司代表签字确认,涉及其他运营商参与验收的,须同步签字盖章。
8.平等接入承诺书:由项目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出具并加盖公章,承诺对通信运营企业实行小区网络平等接入,杜绝排他性接入行为。
(二)报验材料提报规范
1.文字类材料提交PDF格式,图纸类材料同时提交CAD、PDF格式,统一通过黑龙江省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上传。
2.所有文件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图纸并加盖设计院公章。
3.所有竣工资料由伊春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逐项核查,资料不全、格式不符、内容不合格的,一律视为未完成验收提报,不予受理。
三、规范验收及运营商进场管理
项目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伊春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通信运营商进场开展宽带、无线等通信网络布设,提供通信服务能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自行对接运营商进场事宜。严禁各运营商未完成官方验收擅自进场施工。
四、重点工作推进要求
强化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持续完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体系。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全面纳入园区、新建及改建住宅、商务楼宇的通信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体系,严格强化移动通信接入施工图审查,规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环节标准,持续提升城市建筑通信信号全覆盖质量与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后续未尽事宜,伊春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将另行发文补充说明。各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对接伊春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或伊春市行政审批大厅专项受理窗口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458-6167631
(联系人:张刚,联系电话:15604581061)
附件: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
单(2025年版)》的通知
2.《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5
年版)》
3.关于印发《伊春市“水电气热网”联合服务机制(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伊春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意见》的通知(伊公服发〔2024〕2号)
5.《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
伊春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3日
本文转载自 伊春市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