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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项目前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 来源:娄底市发改局 · 2026-09-17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娄底市项目前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起草修订基于以下方面:一是上位依据亟待更新。《娄底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娄政办发〔2013〕27号)已过有效期,亟待重新印发;二是问题整改迫在眉睫。历次巡察、审计、绩效评价等,指出前期经费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聚焦、资金效益未有效发挥等问题,亟须整改落实。三是争资形势提出更高要求。当前,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等资金申报要求项目前期达到初步设计或概算批复深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要求达到施工许可证办理深度,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四是借鉴兄弟市州做法。省内大部分兄弟市州已调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方向,聚焦争资争项和重大项目建设,避免“撒胡椒面”,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我委于2026年4月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市发改、财政、审计根据研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书面征求了25家市直单位及6个县市区(含娄底经开区)意见,收到反馈28份,其中5家单位提出11条修改建议,经逐条研究,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4条;9月7日经2026年第15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列明了《办法》制定的有关依据,明确了其所称前期工作、前期经费等定义。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前期经费主要支持重点为申报争取“三类”资金、中央财政性资金项目、市属监管企业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决策重大事项。前期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优先支持市本级项目和已纳入省重点或省重大前期项目库的项目,按前期费合同金额(概算批复前发生的费用,下同)核定补助金额。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与拨付,申报单位对本部门(地区)申报项目设定绩效目标,按程序向市发改委提交申请及佐证资料。市财政局负责复核前期经费安排建议方案、下达资金计划指标。市发改委对申报的前期经费金额进行核定,分批提出前期经费分配建议方案及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局复核后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按程序公示后,由市发改、财政联合下达投资计划。第四章:项目管理,项目单位是前期经费申报和执行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挤占、挪用或套取专项资金;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前期工作经费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从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4个方面明确绩效管理的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与实施要点。市发改委采取在线监测、开展实地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监管。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明确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完善后的《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体现在:一是明确支持范围。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以争资项目为重点,以中央资金申报须达到前期工作最低门槛为节点,对项目概算批复前的前期工作予以支持,并列明纳入支持范围的重点前期工作。预留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项目支持口径,兼顾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落地奖补支持。二是细化支持标准。按核定前期经费的额度,市本级项目足额支持、县市区项目按50%予以支持。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按核准或备案立项投资额的0.5%予以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引入激励机制。注重政府投资效益,前期经费安排引入了激励机制,前期经费服务合同需明确采取“基本编制费+激励性尾款”支付方式。实行分段支持,对未能成功争取到中央资金的项目,引导项目单位按保本微利原则,只支付基本编制费,倒逼编制单位提升前期工作质效。四是更突出时效和绩效,实施“即报即审即拨”模式,用完为止、防止资金沉淀。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前期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和安排资金项目的落地转化情况。五是压实行业部门责任,细化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职能,按照“管行业管项目”要求,行业领域项目前期专项经费申报由市直行业部门前置审核把关。六是强调咨询服务机构业绩及资质要求。


本文转载自 娄底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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