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26〕196号
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海南省支持现代化产业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财建〔2026〕277号)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持续优化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完善了《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现代化产业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财建〔2026〕27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市县进行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年度资金预算,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视情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管好用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奖励资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资金用途
第四条 奖励对象
每年下半年,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年度市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评估工作包括建立评价体系、市县填报数据、企业问卷调查、市县实地调研等程序。结合评估中各市县综合评分,对综合排名前5名的市县和近两个年度内进步幅度排名前3名的市县给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对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年度综合排名前5名的市县,每个市县奖励340万元;对近两个年度内进步幅度排名前3名的市县,每市县奖励100万元,进步幅度名次相同时,以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县优先获得奖励。同一市县不重复享受两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对上一年度奖励资金支出进度不足70%的市县,取消当年度对应奖励资格,并向下顺延。
第六条 资金用途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市县园区企业服务体系统筹建设与资源下沉,构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开展政策宣传、运行监测、减负调查、创新创业辅导、人才招引、法律咨询、管理技术咨询、投融资对接、市场拓展、商业策划、政务商务代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等服务活动。
(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能力提升。支持构建从“创新型中小企业”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AI赋能、上云用云、技术创新、工业设计、股份制改造、创新成果转化、普惠算力拓展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应用等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能力提升服务。持续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协作以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第七条 奖励资金支出应符合中央有关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用于对企业补贴;不得用于道路、住房、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差旅费等;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等。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对资金分配、政策实施目标、使用方式、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九条 奖励资金下达后,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市县,取消下一年度奖励资格。
第十条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第十一条 对于资金使用方向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视情全省通报、收回当年度剩余奖励资金或取消下一年度奖励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中央部委相关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国家、中央部委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级将同步对本细则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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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