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工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相关金融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加快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按照《关于修改〈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产业〔2025〕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聚焦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和本质安全提升,以提升质量、增加品种、塑造品牌、节约成本、降低消耗、增强安全为目的,采取先进适用的新设备,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工业企业。
2.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在2026年3月13日之后完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节能降碳改造、本质安全改造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向,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应在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入库管理,接受常态化调度。由金融机构向项目提供了贷款或融资租赁,并于2024年3月7日(含)后完成贷款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签订。
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总投资应在200万元及以上,贷款期限一年期(含)以上,贷款资金应于项目申报日前完成发放;项目贷款总额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2)项目设备计划总投资(包括设备采购,配套厂房及实验室等建设工程,以及软件和数据服务、安装费用等)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0%;(3)设备购置时间应在2024年3月7日(含)之后,购置时间早于此日期的设备不得计入设备投资之内;(4)项目已完成结算的设备投资额占设备计划总投资额的比重不低于30%;(5)贷款需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购买原材料、日常经营周转、发放员工工资等;(6)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完工时间;(7)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贷款贴息融资补贴的贷款(2024年3月7日(含)以来)不得再次用于申报此次融资补贴。
5.申请融资租赁补贴的项目,已结算的设备投资和单笔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均应在2024年3月7日(含)之后,且设备金额均不低于100万元。
6.同一项目只能享受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省级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其中一项。
7.存在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
(1)已经获得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省级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补贴、2026年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重点产业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
(2)纯新建项目,无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内容。
(3)贷款期限低于一年(含提前还款后贷款期限低于一年)。
(4)采用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设备或技术建设的项目。
(5)项目实施单位在绩效评价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
(6)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被发现存在信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严重问题。
(7)企业或项目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的其他严重问题。
三、基本程序
1.项目实施企业通过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填报完整的项目入库信息(http://222.240.80.54:18080/hnibdp-daq/login),由所在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后入库管理。入库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24:00。
2.项目实施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按照附件1、附件1-1提交申报资料,申请融资租赁补贴的项目应按照附件2、附件2-1提交申报资料。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等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上传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应盖章扫描后形成一个PDF文档上传(项目管理系统不接受多个文件上传)。所有申报资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时在系统中审核上报(项目管理系统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
4.县市区(以行政区划为准)工信部门履行项目审查主体责任,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商县市区财政部门后再报市州工信部门。
5.市州工信部门负责项目汇总、复核,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开展审核和资金测算工作。
四、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文件上报要求
市州工信部门需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扫描上传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同时报送纸质推荐文件一式4份(仅红头文件和项目汇总表)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规划处,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必须是可编辑表格文件,不能是PDF或图片文件)发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规划处邮箱abc2212144@126.com。
(二)文件上报收件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规划处:李嘉璇 电话:0731-88955499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五、特别提醒
(一)各项目实施企业要对项目资料的申报事项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在申报资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授权人签名的,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相关授权文书。对材料造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对获得补助资金支持却不配合后续监管的,视情况收回已安排的资金。
(二)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对项目申报资料要件的齐全性、真实性等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金融机构应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的资料准备。对金融机构参与项目信息造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
(四)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违背企业意愿收取费用,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受理电话:0731-88955596。
附件:
1.第三批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1-1.第三批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报告(模板)
2.第三批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补贴申报汇总表
2-1.第三批湖南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补贴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下载:附件1-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2026年9月30日
本文转载自 湖南省工信厅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