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各市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3.推荐企业应为省级绿色工厂。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见附件2),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3),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3.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三、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按现有绿色工厂选项填报进行评价,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环保绩效 A 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等优先推荐。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10月20日指导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完成动态调整填报工作,于2026年10月25日前组织新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单位完成申请填报和审核,并将推荐意见和开展对标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省厅将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推荐。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将企业、园区从本次推荐名单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联系人:袁天宇 0311-87800807
附件:
1.绿色工厂重点行业名单
2.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
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绿色工厂重点行业
1.钢铁行业:长流程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钢压延加工。
2.石化化工行业:石油化工一体化、精对苯二甲酸、煤制烯烃、烧碱、纯碱、钛白粉、磷铵、尿素、黄磷、电石、涂料、聚氯乙烯、轮胎、催化剂、染料、塑料、无机酸制造。
3.有色行业: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镍冶炼、铜加工、铝加工。
4.建材行业:水泥、平板玻璃及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陶瓷、耐火材料、人造板。
5.机械行业: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集装箱、铸造、锅炉、内燃机、压缩机、电机、变压器、电线电缆、风电装备、泵、冷冻空调设备、铅酸蓄电池、轴承。
6.轻工行业:家用电器、日用陶瓷、造纸、皮革、制糖、酿酒、发酵制品、日用玻璃、日用化学品、乳制品、饮料。
7.纺织行业:印染、棉纺织、色纺纱、化学纤维、毛纺织。
8.电子行业:光伏、锂离子电池、计算机、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显示器件、移动通信终端、通信设备制造、音视频设备、智能消费设备。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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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