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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吉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长春市工信局 · 2026-06-17 · 阅读约 7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吉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工信中小〔2026〕86号)要求,组织开展长春市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一)企业参评基本条件

1.在长春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标准;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参评专项条件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4),参评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或满足直通条件(两个途径任选其一)。

综合评分:得分需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直通条件:满足以下四项中任意一项即符合参评标准。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参评范围

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参与本次申报,后续针对有效期内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会组织统一申报和公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流程申报,必须提供2025年赋码的审计报告;符合直通条件的企业同样需要按照流程进行网上申报。

二、评价认定流程

采取企业自评申报、属地初审踏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公告确认的路径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评价成功有效期为三年。

1.企业自评申报。企业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模块进行线上审报(操作流程见附件9,务必先登录平台注册账号防止耽误申报,账号开通国家需审核5个工作日),完整填写《2026年度吉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并对照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上传)上传所需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时间截至 2026年7月10日。同时,企业要按要求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吉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仅附件1不含佐证材料,务必由系统生成并导出,“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封面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双面,一式1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文件)

2)吉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附件1自评表、佐证材料、附件6承诺书,部分企业提供附件7踏查说明,按要求签字盖章,编辑目录,胶装成一册、双面,书脊处注明企业名称,一式1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文件)

以上文件电子版材料签字盖章部分均须完整,并保存在同一个文件夹内(即每户企业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企业全称命名(不加任何多余文字或符号)。企业应对申请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数据和材料造假情况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企业称号。

2.属地初审踏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域内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新经营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初审核查通过的于7月10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平台上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市工信局行文推荐,线下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文件1份(同时报送pdf文件);

2)2026年吉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同时报送Excel版文件)

3.市级审核推荐。市工信局将严格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推荐至省工信厅。

4.省级公告确认。省工信厅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后将对评价为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进行公告。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核实,将依规取消资格并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本次评价和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工信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申请业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申报。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规范申报程序。本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新规范优质企业认定标准的第一年申报,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执行,不得降低标准。按照规定,本年度新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是本次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线上线下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报资料规范、完整、清晰。强化申报指导,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四)优化培育监测。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认定标准不降低。用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及时审核企业申报、更名、迁移、重大变化等申请,引导企业做好信息维护;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同时要将本地区的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到优质中小企业储备范围。

(五)加强动态管理。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依据工信部新修订出台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开展。认定成功的企业要严格遵循动态管理机制,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年5月31日前应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相关申请和报告,并及时告所属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知晓,对于未在三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附件:1.2026年吉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3.2026年吉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认定标准

5.部分指标说明(仅供参考)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实地踏查说明

8.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咨询电话

9.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

中小企业申报操作流程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

附件.zip

本文转载自 长春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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