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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长春市工信局 · 2025-06-30 · 阅读约 7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更好引导我市广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长工信中小〔2025〕103号)等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新申请企业,鉴于省工信厅2025年度对省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为我市更多优质中小企业能够晋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本次新申请企业不再硬性要求是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为长春市满足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5,关于申请书的部分指标解释也在此文档)。

(二)复核企业,为2022年经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9)。经工信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免复核,只需进行网络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其列入复核申报的企业名单,并填报信息汇总表。

(三)直通企业,对获得2024年度“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直接认定为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经是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不用申报,认定时间为原认定时间),申报流程和内容与新申请企业一致(既需要网上申报,也需要报送纸质版材料),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推荐。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登录吉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www.jlzjtx.com或https://jlzjtx.com/srdi/page/index)进行线上申报和复核,申报前需在该平台内完成数字化水平自测。企业应完整填写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企业要按照属地工信局要求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

企业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与认定标准相关的指标数据,可额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涉及2023年、2024年指标数据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赋码备案。企业应对申请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数据和材料造假情况的企业,省工信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企业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

(二)县区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需严格对照附件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区域内的新申请企业及复核企业完成审核及实地踏查等工作,并完成县区层面线上审核提交,向市推荐的企业必须满足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三)市级推荐。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的符合条件的新认定企业推荐至省工信厅;严格按照附件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2022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将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省工信厅备案。

三、申报时间

(一)长春市新申请和复核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7月21日18点。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22日下班前,完成县区层面网上推荐工作,将新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2,同步报送电子版)、复核企业汇总表(附件3,同步报送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属地工信部门公章报送市工信局,同时报送企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1,新认定企业、复核企业分两个表格报送,直通车企业、免复核企业在企业信息表中一同报送并做好备注)。

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如下:

新认定企业:

纸质版材料:1.2025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即附件1,含附件8“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与附件10“实地踏查说明”);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合集一式一份(即附件6中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汇编成册;含附件8“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与附件10“实地踏查说明”)

电子版材料:以上纸质版材料的可编辑版本及PDF版本。

复核企业:

纸质版材料: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合集一式一份(即附件6中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汇编成册;含附件8“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10“实地踏查说明”)

电子版材料:以上纸质版材料的可编辑版本及PDF版本。

注:有效期内国专企业,只需要完成网络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版材料,但需要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中体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新申请和复核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要坚持质量为先,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复核、实地抽查等工作。

(二)省、市工信部门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中未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申报辅导服务,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2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五、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网络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1888662、81888697

附件:1.2025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书

2.2025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请推荐汇总表

3.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

4.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咨询电话

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6.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7.获得2024年度“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名单

8.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9.长春市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10.实地踏查说明

11.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汇总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附件1.2025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书.doc附件2.2025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请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2025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咨询电话.doc
附件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
附件6.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doc
附件7.获得2024年度“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8.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
附件9.长春市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应复核企业名单).xls
附件10.实地踏查说明.doc
附件11.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汇总表.xlsx

本文转载自 长春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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