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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三季度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辽宁省工信厅 · 2026-09-24 · 阅读约 10 分钟 · 查看原文 ↗

辽工信投资〔2026〕130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相关银行省行(总行),省担保集团:

根据《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规〔2026〕4号)、《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辽工信投资〔2026〕6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三季度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即“辽工贷促投资系列”)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实施新建项目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包括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服务型制造、补链延链强链等项目,支持项目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相关设备及软硬件等,引导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二)智改数转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项目,以及实施节能降碳改造、节水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项目在产业创新、技术升级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

(四)其他项目。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购置软硬件设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制造业企业(以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纳税记录良好。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在辽宁省域内实施,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于2024年1月1日后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创新载体建设、智改数转、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项目不做备案要求)。

(五)项目贷款用途重点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等支出。

(六)已与经办银行签订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且贷款已实际发放到位。

下列情形不纳入支持范围:

(一)项目用地、土建等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四)其他有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贷款贴息方式

对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与银行全新签订贷款合同(不含续贷、置换等),并已实际发放贷款的项目,按照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的比例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按季度予以补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贴息上限1000万元。

(二)融资担保补贴方式

对自2026年1月1日起,经政府担保机构增信贷款,且与申请贴息为同一笔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按照不高于年化0.5%的贷款担保费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合作担保机构需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获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单户企业年度补助上限500万元,担保费补助上限与贴息补助上限分别计算。

补充说明:按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规〔2026〕4号)相关规定,单户企业获得2026年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固贷、流贷等贴息类补助上限1000万元,获得担保费补贴类补助上限500万元。

四、申报方式

采用线上申报、线下存档的方式进行申报(线下存档另行通知),如涉密项目确实无法线上申报,可参照以下流程进行线下申报,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

(一)申报单位发起申请

1.注册登录。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端网址:http://lqt.gxt.ln.gov.cn)完成注册,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

2.项目清单生成。申报单位登录后选择“提申报”专栏,点击本申报通知对应的“申请入口”按钮,依次选择“项目库-项目入库-新增项目”,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二、申报条件”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经县(市、区)、市级工信部门同意后,即完成项目清单生成,自动具备申报资格。

3.补贴申请。已经进入项目清单的项目发起补贴申请时,申报单位需再次登录平台并点击“资金申报库-新增申报”,补充更新项目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进行申报,本次申报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逾期平台将自动。

补充说明:1.《实施细则》第三部分支持方式及标准“符合要求的贷款本金(按设备购置金额取值)”,是指当期实际发放贷款资金用途为设备软硬件等购置费用,需附设备软硬件采购清单以及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作为佐证。2.有贷款意向但尚未获得贷款的项目,也可申请进入项目清单,进入清单即视为同意公开项目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适时组织银企撮合对接,帮助项目争取贷款,项目及贷款符合条件后,申报单位可在下批次启动申报时按程序提交申请。3.对于2026年首批固贷贴息及担保补贴申请通过的项目,如三季度已实际支付利息,符合条件后可直接申请补贴,需在平台更新项目信息及资金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地工信部门审核推荐

各地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并进行项目初审、推荐、报送、管理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审核端网址:http://lgt.gxt.ln.gov.cn),按照县(市、区)、市权限逐级审核项目清单后,再逐级审核清单中项目申请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情况。请市级工信部门严格落实平台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撰写推荐请示文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级工信部门平台审核和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各地区、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会同经办银行省行(总行)对申请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的项目进行审核,经办银行省行(总行)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审核端网址:http://lgt.gxt.ln.gov.cn),按照要求上传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出具审核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审核情况,综合考虑申报项目质量、数量、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和资金安排额度,报请省政府审定后,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址https://gxt.ln.gov.cn)等网络媒介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程序下达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落实信用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凭证、假合同等弄虚作假行为,实施一票否决,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如未按《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提供材料或未如实说明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企业、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并主动联合相关单位推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项目,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支持条件,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近三年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以及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的企业不得推荐。

(三)请相关银行省行(总行)、省担保集团会同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加大政策宣传推介工作力度,向各地工信部门推送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并积极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请相关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加强项目的贷前、贷中、贷后尽调审核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符合贴息条件的设备购置类贷款资金用途审核,跟踪贷款资金实际使用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真实、贷款到位、用途合规,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及时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拨付的贴息补助资金返还至企业。

(四)各级工信、财政部门,以及银行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各级工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事后审核和抽查,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跟踪监管。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负责相关监督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

投资与规划处 024-86894143

其中: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项目

石油化工处 024-86893458

2.智改数转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智改数转项目:两化融合推进处 024-86913469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024-86892792

3.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科学技术处 024-86892497

4.其他项目

投资与规划处 024-86894143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沈阳市工信局 024-86589553

大连市工信局 0411-83631356

鞍山市工信局 0412-2290020、2290025

抚顺市工信局 024-57500341

本溪市工信局 024-42218126

丹东市工信局 0415-2122532

锦州市工信局 0416-3875566

营口市工信局 0417-2919047

阜新市工信局 0418-2275718

辽阳市工信局 0419-2120461

铁岭市工信局 024-72682328

朝阳市工信局 0421-2927065

盘锦市工信局 0427-2822808

葫芦岛市工信局 0429-3569023

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024-67980113

(三)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400-6676-801

(电话接通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 1.辽宁省制造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及担保补贴实施细则(2026年)

2.银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4日


本文转载自 辽宁省工信厅-通知通告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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