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咨询 · 荣誉资质 · 资金争取 · 政策专项 · 数据要素 咨询热线:130-2663-0999
首页 / 政策洞察 / 文章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厦门市工信局 · 2026-09-11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6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新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列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2023年第二批获评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此次复核(复核企业不做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要求,名单详见附件2)。

二、认定及复核流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组织发动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复核企业参与申报流程与新申请相同。具体如下:

(一)网络申报

企业网页打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去复核”,在跳转页面登录后,在线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表单”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10月10日(此日期前必须至少提交一次);

(二)网络申报材料要求

1.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书(系统填报,下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3年、2024年、2025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等指标。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还需提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融资报告等)。

3.I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以上均不包含转入的I类知识产权;近三年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的研发机构证明(或有)。

4.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的说明材料(①界定细分市场范围;②介绍细分市场规模;相关数据有出处,市场规模推导符合逻辑;③介绍本企业细分占有率情况。);主导产品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的合同。

5.其他材料:

(1)2024、2025年12月底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2)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3)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4)制修订标准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5)企业近五年获得的由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6)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一对应上传至系统指定处后,将全套佐证材料分别用文件夹归集,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全称),系统填报时上传在“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下方的“其他材料-上传佐证材料”处。

(三)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认定名单。

三、其它说明

(一)鼓励低空经济、工业机器人、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超硬材料及制品、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深海空天开发、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二)根据《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三年内再次申报。

(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本批次新申报及复核企业,可同步申请重点支持的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详见《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第三批)及绩效考核(第一、二、三批)工作的通知》。

(四)本认定工作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制止打击冒用政府名义举办专精特新相关论坛活动或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榜、评选、表彰、授牌、发证等事项,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机构法律责任。市工信局积极受理举报,依法依规处理不良中介机构欺诈、分成等干扰申报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严格处理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

(五)在此次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第二批发布的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第二批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最新发布名单内企业为准。

咨询受理: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33621、2211821

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2296871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6〕2号)

2.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须参与此次复核)

3.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1日


本文转载自 厦门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免费诊断评估可申报项目
RELATED READING
相关阅读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湖南省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申报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申报通知

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