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第二批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首台套
1.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况。
(2)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3)申报产品为闽工信函装备〔2026〕138号文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
(2)《2026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带水印,请下载盖章);
(3)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
(4)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用户收货单等票据。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
1.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况。
(2)申报装备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已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投保并获得国家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2.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
(2)《2026年厦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带水印,请下载盖章);
(3)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装备产品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用户收货单等票据。
二、申报程序
网络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所要申报的政策项目,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如无法人账号,需要注册并且认证后才能申报,i厦门认证时间需要2-3天,请提前进行相关操作。
三、申报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补助政策
对企业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工信部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获得资金补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不再予以补助。
五、咨询联系方式
装备与材料处 卢梦超 0592-2896871
收件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24室
附件:承诺书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日
本文转载自 厦门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