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工业制造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根据《漳州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漳工信规〔2024〕3号)精神,现将2026年漳州市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奖补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支持制造业实施淘汰或更新设备、产线、技术、工艺等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项目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给予不超过500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制造业实施非淘汰类工业燃煤锅炉转型升级。改造后锅炉能效等级达到先进水平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在漳州市范围内,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项目条件
1.项目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2.企业同一年度内若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3.企业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境管理等要求,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三)不予支持的情形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等非节能改造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4.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5.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6.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
7.按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应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确保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1.封面及目录(统一格式,见附件7)。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主要生产工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实现经济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附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3)。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6.项目建设证明材料(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照片,项目验收报告等)。
7.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建设项目所有正式发票复印件,并汇总发票号、开票日期、品名、不含税金额等形成项目投资清单)。
8.项目改造安装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9.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
10.申报节能改造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个年度(或连续12个月)以及改造后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工业燃煤锅炉转型升级项目无需提供)。报表应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汇总证明材料,企业须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资料以备查验,确保全面反映改造前后的真实生产和能耗情况。
11.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12.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用能企业需附上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
申报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与材料的完整性,并对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汇总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申报时间
县区级工信部门审核结果上报的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资金使用原则
1.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财政支持,项目未多头上报。
2.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隐瞒、虚报、作假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
(二)政策宣传与组织发动
1.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确保企业了解政策内容。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需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并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一份,光盘内容包括辖区内该批次所有申报项目的Word、Excel格式文档材料(每家企业一个文件夹),无需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文件。
(三)资金来源与管理
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相关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节能科,联系电话:0596-2093695。
本通知由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表格附件可在漳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 。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转载自 漳州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