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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辽宁省工信厅 · 2026-07-20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局:

为引导企业深耕细作、创新发展,做好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作,根据《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产业〔2026〕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申报单位从事相关细分产品研制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二)市场份额优势明显。申报产品(生产性服务)近三年平均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且省内第一。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经营业绩良好。申报单位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中,至少有一年须达到2亿元。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受此限制。

(四)创新能力强。设立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生产技术和工艺先进,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企业管理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坚持绿色发展。

(六)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积极引育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七)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复核评价工作

2023年认定的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须参加复核评价工作。请复核单位对照“新申请”的要求,如实填写《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提供近三年佐证材料。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工作组织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央属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已经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企业仍可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但申报产品不得为同一产品。

(二)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主体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注册登录后,按照“提申请”——选择本申报通知对应的“申请入口”——点击“前往下一步”的顺序填报上传材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完成平台操作。

(四)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8月21日前将正式上报文(2份)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上报的纸质版《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须为申报平台定稿导出版本,纸质版《申请书》标识码要与平台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标识码保持一致。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王立菲

联系电话:024-86892478 86894192(传)

申报平台服务电话:024-83863060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邮编:110032)

附件:1、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

2、佐证材料明细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0日


本文转载自 辽宁省工信厅-通知通告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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