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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企业创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法规 · 来源:龙岩市工信局 · 2025-08-20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龙工信规〔2025〕7号

各县(市、区)工科局、高新区经发局: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现将《龙岩市企业创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1日

龙岩市企业创新英才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才聚龙岩”行动计划,聚焦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人才支撑,根据《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紫金山英才专项行动”的若干措施>等8份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 本认定办法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范围包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工业龙头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及以上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省级数字化标杆企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型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 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动态管理。

第四条 认定工作由龙岩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定期开展集中评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为龙岩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内未列入全国失信惩戒“黑名单”,无涉黑涉恶情形。企业研发飞地职工、项目合伙人、创业合伙人及特聘专家团成员,取消社保个税在龙岩缴交等限制条件,纳入认定范围。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个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岩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年的技术指导、顾问专家等柔性合作协议。项目合伙人、创业合伙人、特聘专家团成员不受合同约定限制。

(四)企业创新英才(D类)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导或主要参与的发明专利2项;

2.获评省领军团队的核心成员;

3.牵头获评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或省技术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1项;

4.组织带领团队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得国家、省级奖项;

5.对企业技术创新贡献特别突出或为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要成员的技术人才,可由企业自主推荐。

(五)企业创新英才(E类)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导或主要参与的专利2项;

2.获评省领军团队的成员;

3.组织参与过市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并获得市级奖项;

4.组织带领团队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得市级奖项;

5.对企业技术创新贡献突出或解决企业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得到业内社会认可的技术人才,可由企业自主推荐。

(六)企业创新英才(F类)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导或主要参与的专利1项;

2.参与国内行业标准制定;

3.组织或带领团队参与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市级创新创业类大赛;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条重点县域产业链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可自主推荐1名紧缺型技术骨干;

第六条 已认定为省级高层次ABC 类人才、市级DEF类人才不参与此次认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认定程序包括初审推荐、部门联审、公示认定和发文确认:

(一)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龙岩高新区经发局负责辖区内企业创新英才的组织申报及初审推荐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级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考察。同时将初审通过的人选名单(含人才等次)、正式推荐函、个人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工信局。

(二)部门联审:市工信局研究提出拟认定企业创新英才建议人选,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工信局具体负责,市人社局配合,对推荐人选进行复核联审。

(三)公示认定:经复核无异议人选,由市工信局在龙岩市工信局官网、人才e家等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工信局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认定。

(四)发文确认: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认定的人选,由市工信局发文确认为龙岩市企业创新英才(龙岩市DEF类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龙岩市企业创新英才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

(四)当年度企业在册人数表;

(五)最高学历证书;

(六)最高学位证书;

(七)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八)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九)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条款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聘书等。(2-9可提供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企业创新英才的认定管理、取消资格等以《龙岩市人才分类申报认定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条 县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并做好初审把关,确保人选质量。

第十一条 各申报人及所在工作单位应真实完整填报相关内容和提供相应印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将取消申报入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本文转载自 龙岩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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