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4年,我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得1亿元中央补助资金。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规范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全流程管理,市工信局制定了《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管理办法》(龙工信规〔202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建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及《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龙工信信息〔2024〕13号)、《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龙工信规〔2025〕2号)等文件中有关试点企业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试点企业遴选、项目备案实施、改造监管服务、资金拨付与项目验收、附则共六部分内容,涉及21个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点企业遴选。明确试点企业申报条件、试点企业申报范畴、申报流程及相关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
(二)项目备案实施。明确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的企业,要抓紧选定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及申请项目备案等工作要求,市工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已立项签约企业库”。要求试点企业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报送数字化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并配合开展城市试点相关调研、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三)改造监管服务。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指导、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市工信局将择优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优秀改造企业,并在全市范围进行典型案例推广。同时明确对发现查实“项目已完成改造,但存在建而不用的情况”等4种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资金拨付与项目验收。明确“已立项签约企业库”中的试点企业申请预拨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通过后清算资金的申请及拨付流程。并规定验收未通过的试点企业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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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