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信技术〔2026〕17号
各县(市、区)工科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服务我省“555X”产业集群和我市“新新有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6〕220号)部署,现就我市组织开展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引进能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省厅明确对龙岩市等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在设区市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支持我市申报人选。本批全省计划遴选40名左右,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工科局、高新区经发局提交;
2.县(市、区)工信部门核实申报材料,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后汇总报送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复核,汇总后统一通过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省工信厅。
(二)在“鹭引五洲 才聚八闽”2026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等省委人才办认定的赛事中获得相应奖项的创业人才(具体以相关赛事公告为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无需申报,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
(三)本次遴选将试点开展授权重点企业自主评审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从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2024年以来入选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的牵头企业中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可向省工信厅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有关人才无需通过常规程序申报,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资格条件、申报类型、支持政策和待遇及申报材料清单均严格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6〕220号,见附件)执行。
(二)各县(市、区)工科局、高新区经发局要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督,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工信局产融科。
(三)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2份,装订成册,连同人选信息汇总表等一并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四)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各县(市、区)工科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
(五)各县(市、区)工科局、高新区经发局报送申报文件须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至市工信局产融科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信息。
联系人:张衍昊
联系电话:19059176598
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政府568室(市工信局产融科)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科技〔2026〕220号)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科技〔2026〕22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服务“555X”产业集群建设需求,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以下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继续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适当倾斜,优先支持其引进高层次人才。
本批创业人才项目计划遴选40名左右,人选好中选优,
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为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二)2025年1月1日以后全职来福建省且已创办企业,或者将全职来福建省工作;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低空经济、脑机接口等领域人才,来福建工作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月1日以后;
(三)创办的企业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福建省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产业化生产;
(四)有海外(境外)、省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曾在海外、省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含)以上职务;
(五)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总投资的30%以上;
(六)拥有1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七)来福建省后须全职在福建省工作。
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符合福建省级A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海外(境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等要求限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国内(境内)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省之前须在省外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省之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包括博士后,不包括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人才。来福建省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须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来福建省时间要求、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含)以上、每年在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已与省内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福建省创业意向且将全职来福建省的,可按待引进人才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6个月内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正式落地。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福建省入选省级相当层次项目及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可申报本项目。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省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可申报本项目。
四、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每个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3);
2.县(市、区)工信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各设区市(平潭)工信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省工信厅开展人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
5.提请研究。
(二)在“鹭引五洲 才聚八闽”2026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等省委人才办认定的赛事中获得相应奖项的创业人才(具体以相关赛事公告为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无需申报,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
(三)本次遴选将试点开展授权重点企业自主评审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从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2024年以来入选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的牵头企业中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可向省工信厅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有关人才无需通过常规程序申报,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
六、申报材料
(一)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实地考察结束前提供);2.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省工作或服务的时间);4.海外(境外)、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8.出入境和在福建省全职工作时间证明(含省外最后一次缴交和到福建省后第一次缴交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以及申报前6个月在福建省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9.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投资额的比例证明;10.其他个人信息表和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另需提供与相关地方或部门签订的创业或工作意向协议等)。
如申报人有部分材料无法及时提供,可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后“容缺申报”,所缺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应于综合评审结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连同人选信息汇总表等一并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要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督,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各市、县(市、区)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
(三)各设区市(平潭)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文件须通过机要交换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信息。
联系人:苏爱琴、王晓红
联系电话:0591―87832941、87430197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15号福建省机械研究院科研楼315办公室
监督电话:0591-85023023(省委人才办)、0591-87672912(省工信厅机关纪委)
附件:1.福建省第十一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引进个人)
2.福建省第十一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引进团队)
3.福建省第十一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人选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9日
本文转载自 龙岩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