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厦发改规〔2024〕3号)(下称《补助办法》),现将2026年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申报时需以充电设施资产所有方作为申报主体。
2.2025年在我市至少建设投运40个直流标准桩(1个直流标准桩指1个60千瓦直流充电桩,40个即建设充电桩总功率2400千瓦)或已通过2025年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审核并获得补助。
3.申报主体无失信、涉黑涉恶等行为。
(二)补助范围
1.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建设投运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投运应在项目送电时间之日起30日内、即送电时间不早于2024年12月2日)或于2024年建成并通过2025年扶持补助审核获得补助,包括向社会车辆开放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为车辆提供经营性充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不含企业集团或单位所属车辆充电服务),有合理的充电服务费订单信息。
2.充电设施的建设验收、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具备电能可计量、智能有序充电功能。
3.充电设施单枪最大额定输出功率120千瓦以上,或平均单枪功率80千瓦以上。
4.充电设施枪均月充电量不低于200千瓦时(不含高速路服务区、行政村)。
5.充电设施应接入市级平台并达到《补助办法》的信息质量要求。特殊情况请与市能源发展中心联系。
6.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应急管理、环保、消防等行政处罚情况。
7.经营性充电电量的时间范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运营时间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月)。
二、补助标准
(一)根据《补助办法》,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岛内项目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40元;岛外项目补助标准为0.15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70元。
(二)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
(三)最终补助金额按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统筹调整。
三、补助流程
202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流程如下:
(一)公开征集
通过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开始公开征集。
(二)材料受理
申报主体以充电站为单元向市能源发展中心提交材料类型及受理过程如下:
1.材料类型
(1)资质材料
2026年新申报单位需提交《2026年新申请单位信息申报书》(附件1)、《2025年新建充电站项目信息申报书》(附件2)及相应材料。
已通过2025年扶持补助审核并获得补助单位需重新提交《已获补单位信息申报书》(附件3)及相应材料,若同时于2025年新建充电设施需提交《2025年新建充电站项目信息申报书》(附件2)。
(2)订单信息
申报项目由申报主体整理充电服务订单信息,提交《厦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订单信息明细表》(附件4)、订单明细和充电电量电费等相应材料。
2.受理过程
(1)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9月7日至9月17日,申报主体将电子版材料(包括资质材料和订单信息)发送至市能源发展中心电子邮箱(邮箱地址:nyzx@xm.gov.cn)。市能源发展中心会同市停车产业协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如不符合需退回修改。
(2)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9月18日至9月24日,市能源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电子版材料符合提交要求后,申报主体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市能源发展中心(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7楼东侧),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需按资质材料、订单信息等分类整理,纸质版材料需按内容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
(三)现场核查
材料受理完成后,市能源发展中心会同市停车产业协会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按照“申报单位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现场核查本批次申报的所有充电站运营状态、对外开放性、充电设施数量和功率等参数与申报内容一致性、是否符合受补资质等。市能源发展中心将出具《现场核查结果告知书》,若有异议需于3个工作日内向能源发展中心提出。
(四)项目评审
市能源发展中心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做好公共信用复核及涉黑涉恶核查,同时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补助金额等工作进行评审,最终形成评审报告,提交至市发改委。
(五)公示
拟补助名单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市发改委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流程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需配合开展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应在每份附件首页盖公司章,并在侧面加盖骑缝章。
(三)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2026年4月7号以后新注册的经营主体,不享受本政策。
(四)本次申报相关工作以《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厦发改规〔2024〕3号)文件内容为依据,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处,电话:0592-2870122;
厦门市能源发展中心:能源发展科,电话:0592-2025597;
厦门市级平台:技术负责,电话:13041248045。
附件:1.2026年新申请单位信息申报书
2.2025年新建充电站项目信息申报书(一项目一份)
3.已获补单位信息申报书
4.厦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订单信息明细表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转载自 厦门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