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工作要求,依托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基础,加快培育一批懂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推动服务商与重点产业链协同发展,现在全市范围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在天津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建设基础上,采取“存量复核转段、增量扩容引育”双轨路径,建立天津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估。到2026年底,市级资源池入池企业达到60家以上,形成服务团不少于10个(滨海新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原则上不少于5个);到2027年底,资源池规模达到100家以上(滨海新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入池服务商不少于50家),推动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有力支撑“十五五”期间全市“人工智能+制造”和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等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动态服务商资源池。各区组织摸排本地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建立服务商档案(附件1),组织常态化跟踪评估。鼓励天津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服务商转段入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地报送服务商资源池名单,依据相关标准建立天津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企业信息,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纳入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
(二)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支持人工智能协同能力强的服务商牵头,联合不少于2家算力、数据、终端、模型等上下游单位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围绕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方向联合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面向重点产业链提供从技术方案到落地运营的完整服务。鼓励服务商联合建设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平台等创新载体,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创新实践。
(三)加强安全风险管理。鼓励服务商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相关集成应用能力。及时向服务商推送各类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风险事件。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
(四)推动规模化行业应用。围绕石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消费品、生物医药、钢铁、新能源等重点行业,引导服务商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组织分行业供需对接活动,鼓励企业开放一批真实场景,推动服务商与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推动人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落地实践,形成一批带动效应好的典型经验,形成带动效应。
(五)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推动服务商对接国家超算互联网平台、市级算力交易平台等,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服务商算力与数据获取成本。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三、工作安排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照附件要求填写《天津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附件1),按照相关报送要求(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并汇编成册。牵头组建服务团的单位需同时填写《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附件4)。各申报单位于10月25日前申报材料(1份成册盖章,PDF盖章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级初审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资质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按推荐顺序填写《天津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推荐表》(附件2)、汇总《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于11月6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三)市级评审与建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建立天津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和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名单,于12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
(四)动态跟踪评估。市、区两级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对资源池服务商、服务团开展跟踪指导,协调打通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定期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案例遴选。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成效,形成本地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附件5),于2027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天津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2.天津市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推荐表(模板)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5.天津市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模板)
2026年9月2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蔡飞;
联系电话:836080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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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