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3年度
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复核集群为天津市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组织填报。请各区组织集群填写《天津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并按申报表内容中要求准备佐证材料。已参加今年国家级集群复核的不再重复填报。
2.各区初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照《天津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附件3)逐一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复核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原因。
3.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重点对复核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4.结果公布。综合专家组评审意见拟定复核通过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发布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开展复核工作。
2.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3.各区提交的《天津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复核申请表》需要加盖公章并附推荐函,于9月18日前将纸质版和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附件:1.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名单
2.天津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3.天津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2026年8月27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董韵 嵇巍;
联系电话:83602800、83602796;
工作邮箱:sgxjzxqycxfz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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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