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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发改农经〔2025〕1343号)

申报通知 · 来源:发改委 · 2025-10-24 · 阅读约 9 分钟 · 查看原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
发改农经〔2025〕1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林草主管部门:
  国有林场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产品的重要阵地,在实现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更好联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提质、兴业、利民要求,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分区管理、分类施策,持续提高国有林场生态质量功能,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挖掘特色产业发展潜力,激发林场发展活力,加快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国有林场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富民惠民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有林场发展新篇章。
  到2030年,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修复,资源永续利用机制基本构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约5%,初步建成资源质量优良、生态功能稳定、产业发展充分的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成为带动林区山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到2035年,国有林场生态质量持续改善,各具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约11%,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基本建成,成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带动林草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主力军。
  二、全面构筑现代化生态保护体系
  (一)明晰林场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相关要求。系统盘点国有林场资源资产,全面建立资源资产台账和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一地多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确定权属范围并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支持根据政府委托,由国有林场具体承担林场内森林资源资产部分所有者职责,将林场资源管理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林地草地用途管制,落实天然林公益林并轨管理政策和分级分区经营制度,按经营单元细化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明确可开展林下经济、景观利用、自然教育等经营活动的具体范围。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资源资产评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流转管理,禁止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
  (二)提高生态保护管理能力。严格保护国有林场内具有重要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物种栖息地、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支持因地制宜创建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打造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资源管护体系,加快推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无人机、以水灭火、航空护林、大型装备等现代化、信息化装备在国有林场的普及,推动建设“固定站点+移动站点”智慧管护体系,全面提升林场资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
  (三)推进林草资源提质增效。建立以经营方案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并将编制和实施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合“三北”工程、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正向演替。支持适宜国有林场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强化集约化经营、基地化管理,着力培育大径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优良、珍贵、乡土树种,提高木材供给能力和林地综合生产力。加强国有林场退化草原修复利用,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提升草地生产能力。
  三、大力发展现代化特色产业体系
  (四)深度服务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国有林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林木采种基地、良种基地和草种基地,并为重点生态工程和城乡绿化供应优质种苗。支持各地委托国有林场作为“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项目建设主体、后期管护主体,提高项目全流程建管水平。鼓励国有林场开展林草社会化服务,服务周边产业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事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申报相关领域工程咨询、施工、监理资质,参与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施工、监理等方面服务。
  (五)挖掘特色产业发展潜力。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建设经济林果、木本粮油等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木制品、森林食品、森林中药材等精深加工产业,推动产业链延伸,打造各具特色的地域品牌。鼓励国有林场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户外运动等业态。强化国有林场木材生产,支持循环利用木材加工剩余物,生产生物质能源或复合材料,提高产业附加值。支持结合营造林工程开发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为完善生态系统碳汇交易机制探索经验。
  (六)带动周边产业集群发展。推广“国有林场+”等模式,通过林权流转、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场村合作,协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动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升域内森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鼓励引入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国有林场经营类项目,探索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实现资源可持续经营和多重效益。
  四、加快升级现代化技术装备体系
  (七)推动适用装备升级换代。积极推动国有林场智能机械装备建设,重点加强种苗培育、造林种草、抚育采伐、林果采收、防沙治沙、有害生物防治等现代化野外作业装备配备,加强操作和维保技术队伍建设。结合林场产业链培育,大力推广先进木材加工、经济林果、木本粮油等精深加工设备,拓展产品品类,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八)打造技术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国有林场培育和发展林草产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及低空经济等领域新场景的应用。鼓励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在林草基础理论研究、种质资源收集和品种创制、林产品加工利用、新型机械装备研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试验和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参与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九)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主要经济节点连接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推动落实建设和养护经费,结合相关产业基地及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提升林场通达能力。将林场供电、供暖、通信、环卫、饮水安全、森林防灭火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筹纳入有关规划并持续推动建设,打造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体系。
  五、探索健全现代化经营制度体系
  (十)分类完善林场管理体制。综合考虑国有林场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管理要求和发展基础等因素,通过编制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逐个林场确定主要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分类探索激发林场发展活力的激励机制。深化国有林场事业单位改革,按规定保障公益一类国有林场财政经费,切实提高履职效能。支持公益二类国有林场聚焦主责主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展相关产业、开展相关有偿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综合效益。推动公益性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
  (十一)加快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开发国有林场“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扩增国有林场特岗招生指标名额,支持东北地区按规定开展基层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就业项目。建立健全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国有林场用人制度,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结合国有林场生产实际向一线技术人员倾斜。
  (十二)鼓励建立分配激励机制。分类探索建立符合国有林场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具体办法由省级林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取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完善绩效考评制度。符合条件的偏远林场按国家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关注林场职工身心健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多元化政策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国有林场基础性支撑项目建设。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加强要素保障,协同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有关地区要将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作为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促进“两山”转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部门协调,分类有序推进国有林场体制机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国有林场发展情况,推动落实各项政策,帮助解决林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化解相关矛盾,做好风险预警,确保林场及社情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林 草 局
2025年10月24日

本文转载自 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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