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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

申报通知 · 来源:发改委 · 2025-04-29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运行,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关键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6月底前、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底前转入正式运行,安徽、陕西力争在2026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2025年底前,福建、四川、辽宁、重庆、湖南、宁夏、江苏、河北南网、江西、河南、上海、吉林、黑龙江、新疆、蒙东、青海要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二、2025年底前,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要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京津冀电力市场要创造条件启动模拟试运行,省间现货市场要实现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现货购电,并加紧研究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省间现货交易的机制。市场建设要充分考虑各地合理诉求,加快形成工作合力,更好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三、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且经第三方评估满足《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规定的正式运行启动条件的,可按程序转入正式运行。第一责任单位应采取独立、公开的方式选定和委托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且未参与所在省(区)电力市场方案规则编制、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省级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四、拟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应事先委托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现货市场开展技术支持系统校验,并主动公开校验报告。未通过系统校验的地区不得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
  五、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的省份,2025年底前要实现用户侧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出清、结算,并建立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准入要求、注册程序、报价方式、结算考核等机制。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中长期签约履约比例必须要符合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六、各省(区、市)现货市场第一责任单位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培训宣传等工作,每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年度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各级电力交易机构、调度机构要加强支撑服务和运营保障,做好市场运行信息的归集、分析和披露。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积极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制修订,确保各地现货市场规则与国家基本规则要求保持一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各级电力市场建设的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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