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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九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公示公告 · 来源:河南省工信 · 2025-02-11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关于做好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

前九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节〔2025〕1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扎实做好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申报推荐和前九批绿色制造名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一)申报内容

本次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申报推荐工作一体进行,包括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即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即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或园区根据自身创建情况进行申报,可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申报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应当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节〔2024〕16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制造业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循环再生工业园区可申报省级绿色工业园区。

(二)评价报告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的行业,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内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编写评价报告(附件2)。

2.绿色工业园区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编写评价报告(附件3)。

3.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7月更新)》的电子电器、机械、汽车行业,按照指标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编写评价报告(附件4)。

4.绿色设计产品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2年9月更新)》,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评价报告(附件5)。《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台车式燃气热处理炉》(T/HNEE002-2023)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T/EAMA17-2023)两项团体标准,上述产品按该标准评价。

5.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标准如有调整的,请按照最新调整的评价标准,编制评价报告。

(三)具体要求

1.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申报材料统一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的报告模板。

2.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有序组织本辖区企业(园区)开展申报工作,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只分别征求相关企业近3年来发生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质量等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及意见),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制造名单。

(四)评价机构

1.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坚持客户至上、服务至上、质量至上思想,坚决守住为企业负责的责任底线,严禁不登门服务搞评价、严禁走马观花搞评价、严禁弄虚作假搞评价、严禁相互抄袭搞评价、严禁不切实际搞评价、严禁借用资质搞评价、严禁相互转包搞评价、严禁能力不足搞评价、严禁托请找人搞评价、严禁胡乱承诺搞评价等“十个严禁”,一经发现查实,将列入黑名单,我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2.采取自评价的企业和园区或接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国家级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二、复核前九批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共九批)登录管理平台填报2025年度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至我厅;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并在推荐名单时将动态管理意见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工作要求

(一)拟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产品,应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或市级培育名单;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应属于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拟推荐企业(园区、产品)名单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严格按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同意的推荐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申报资料。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需包含所属县区的拟推荐申报名单。

(三)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的申报企业(园区、产品)名单,应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1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一并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申报材料。

联系人:王占昍

电话:0371-65509953

邮 箱:hngxtjn@163.com

  附件:1.___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工业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2025年2月11日


本文转载自 河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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