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创新〔2024〕20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及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工信科〔2011〕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在制造业领域开展2024年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攻关或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类制造业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一年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
(二)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每年均有新产品销售收入;
(三)企业自评得分在100分以上(除加分扣分项外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含自评分表)及佐证材料(具体见附件1),其中财务方面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属境内上市企业的,可只提供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审计报告网址链接),审计报告中的表格或附注应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自评表》所列的各项评价指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省属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或所属单位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原则上推荐均不超过4家,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推荐均不超过2家,航空港区及各县(市)各推荐1家,请于12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以及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各县(市)报送时应抄送所属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371-65507675
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111室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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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