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一)绿色工厂
1.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附件2)。我省发布了《建筑用预制构建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T/HNEE003-2023),该行业参照该标准进行评价。
2.申报企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企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行业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拟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应有相关标准,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附件3)。我省出台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台车式燃气热处理炉》(T/HNEE002-2023)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挤包绝缘电力电缆》(T/EAMA17-2023)两项标准,属新增标准,上述产品按该标准评价。
(三)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条件:
1.拟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园区。
2.工业园区产业基础扎实、主导产业方向明晰、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实效突出。
3.鼓励省级循环再生工业园区申报。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参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附件5)。
(五)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要求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评价过程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等,我厅将不予采信评价成果。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六)推荐原则
请各地工信部门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已被评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1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一并报送至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七)其他事项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可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有评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也可以参照评价机构的评价程序、评价内容和评价报告格式进行自行评价。由第三方机构评价的,提交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报告,由企业或园区自己评价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评价报告。
为保证工作质量和评价报告质量,我们将对第三方或企业的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前八批绿色制造名单填报动态管理表
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共八批)填报2024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管理平台),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于2024年4月5日前将动态管理意见(一式两份)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相关资料请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gxt.henan.gov.cn)下载使用。
联系人:孙志民 王占昍
电 话:0371-65509953
邮箱:hngxtjn@163.com
2024年1月22日
本文转载自 河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