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安排部署,推动全省大数据产业集聚,促进大数据产业园区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按照《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基础条件良好,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符合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的产业园区。申报园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基础。申报园区在数据基础加工、数据开发应用与服务、数据安全防护等领域产业基础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产业特色较为显著。
(二)规划建设。申报园区所在市、县(区)制定和出台了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方案,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清晰,支持政策有力。
(三)配套服务。申报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要素配置、公共服务体系及人才培育等配套能力较强,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四)创新能力。申报园区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成果、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较强。
(五)融合应用。申报园区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围绕产业升级、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有成功应用案例且成效明显。
(六)合法合规。申报园区建设合法、合规,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程序
(一)园区申报。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产业园区(含开发区的“园中园”)的主体单位或管理机构自愿申报。“2022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无需申报,“2022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对象”可申报。
(二)地市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并审核所属区域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候选名单。
(四)公示公布。现场核查通过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名单并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正式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站在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认真组织好示范园区申报工作,及时跟踪指导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重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予以重点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和试点示范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三)动态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连续两年综合评估较差的示范园区予以退出。
(四)材料报送。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见附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年度汇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数据〔2022〕77号)要求,组织辖区内“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有关工作开展和数据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有关材料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曹文燕 王沛沛
联系电话:0371-655099790371-65507538
电子邮箱:gxtdsjj@163.com
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701-1室
2023年10月18日
本文转载自 河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