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出台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及《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年)》、《北京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一)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智能工厂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进行培育。其中,基础级智能工厂由企业对照要素条件自建自评,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并择优推荐申报先进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认定,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已认定的先进级工厂中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梯次推荐。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和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上填报建设情况,并将自评结果报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数字化转型达标工作,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计划和支持政策,根据《北京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备案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
(四)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先进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并完成在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企业所生产的主导产品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有技术先进性与良好市场前景,并采用行业先进工艺。
(三)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五)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六)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七)申报主体应满足《北京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方面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按照自主申报原则,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附件1)。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将电子版报送至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公布认定名单。
四、工作要求
推荐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请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前将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附件2)、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3)各1份,请各被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版2份(双面并胶装成册),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yonghua@jxj.beijing.gov.cn。
五、联系方式
梁亚楠 13126835465 王永华 010-55520969
材料报送:杜老师,18612219529;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2层223室。
附件:1.2026年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2.2026年北京市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
3.2026年北京市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8日
本文转载自 北京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