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安排部署,落实制造强省和质量强省战略,持续推进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厅将继续在全省制造业领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专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遴选
(一)遴选方向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2023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主要目的是强化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培育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管理现代的优秀企业,深入挖掘全面质量管理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领域
1.企业贯彻《质量管理 组织的质量实现持续成功指南》国家标准(GB/T19004—2020/ISO9004:2018),综合运用标准中提出的质量管理原则、关键因素和资源,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绩效,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工程技术,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质量管理联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典型实践。
2.推动《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在企业的运用和管理实践,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质量管理融合应用,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实践。
3.通过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测试验证和提升可靠性管理水平等方式,促进整机装备和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可靠性提升的典型实践。
4.企业开展基于关键质量特性根因分析、质量诊断并实施改进,解决一批关键过程质量管控技术问题,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典型实践。
5.通过质量技术创新,提高细分市场占有率,提升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典型实践。
(三)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1.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的经验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5.其它应符合《2023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附件1)相关要求。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请填写《河南省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3)编制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
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择优推荐,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不超过10个,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不超过7个,航空港区、巩义市、长垣市不超过4个,其他省直管县(市)不超过2个,多报无效。
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二、质量标杆专题活动
(一)活动目的
始终坚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开展质量标杆专题活动,营造“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氛围,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制造业企业严守质量底线,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深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运用,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主动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是深化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工程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各地开展市(区)、县(市)级质量标杆遴选活动。鼓励企业争创质量标杆,深化运用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管理、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和建设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三是推动产业质量水平提升。提质发展材料、装备、汽车、食品、轻纺等传统产业,加快传统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开展氢能和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集聚产业发展创新能量。着力构筑“以传统产业为基础、新兴产业为支柱、未来产业为先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加快推动先进适用质量管理方法在不同产业中企业的落地应用,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
四是积极开展“两组”活动。支持有关单位举办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推进活动,激发广大员工参与质量改进和创新热情,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行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共同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重塑河南制造业质量品牌形象,推进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创新发展。
五是深入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培训活动,深入质量标杆召开现场观摩,介绍自身典型经验实施情况,学习企业在生产管理中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感受标杆企业质量管控氛围,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选择有质量改进需求的工业企业作为质量标杆移植推广试点,聘请质量管理专家帮助企业移植推广质量标杆成熟经验和成功案例。加强与先进地区、企业的交流合作,引导企业深入实践和推广质量标杆经验。
六是开展质量品牌培训及诊断咨询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企业需求,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品牌培训及诊断咨询活动,支持有关单位开展首席质量官、“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准则”、卓越绩效自评师等培训。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进行整体或专题质量品牌诊断,有针对性地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开展质量改进、品牌培育活动。
(三)活动要求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策划部署本地质量标杆专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提出具体活动要求,研究具体活动内容。活动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正红 别 致
电 话:0371-65509943
邮 箱:hngxtkjc@126.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技术创新处
邮 编:450018
2023年3月16日
本文转载自 河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