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可参加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组织实施
(一)关于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1.真实性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核实以及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地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关于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提交复核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核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不符合复核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予以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
三、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4月10日以后系统不再接受新申请,已提交过申请的可更新审计报告等信息。
四、简单更名工作
为解决部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问题,同步开展前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名工作,请根据《关于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1〕119号)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如报送,请单独联系确认收到)。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确保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稳定可持续。
(二)各地在推荐工作中要强化产业导向要求,严格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筛选推荐;对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性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在审核中严格把关,避免申报做无用功。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办法》以及本通知所列指标,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推荐企业要严格进行现场核查,并与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在推荐文件中要有以下描述:“我单位对此次所有推荐企业均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了当面谈话,企业负责人均承诺全部申报材料真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经查实,即取消称号。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1份,含附件3、附件4)、附件1(3份)、附件2(3份)、附件5(1份)及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其中,附件3、附件4电子版(WPS格式)发送至邮箱hngxtzxjcxz@163.com,邮件标题“某地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或某地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由各地汇总所有企业电子版材料后统一刻录光盘并在光盘背面标注上报单位。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5.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材料汇编(模板)
2023年3月13日
本文转载自 河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