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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数字〔2023〕28号)

申报通知 · 来源:河南省工信 · 2023-03-01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重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方向,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的遴选。

二、遴选原则

(一)注重创新。制造业企业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鼓励融合。制造业企业以服务为纽带,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制造的融合,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发展。

(三)强调成效。制造业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发展,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成效明显。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模式”(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示范企业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单体制造业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主营产品收入占比超过50%(不支持以集团、总公司名义申报;不支持主营业务为非制造业的企业申报)。

2.截至申报日,申报单位须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三)示范平台条件

1.平台应为制造业企业建设的网络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建设的专业网络服务平台。

2.平台运营上线时间须满一年(2022年3月31日以前),平台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3.平台运营机构须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架构、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确的盈利模式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的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如果选择多个基本模式,须对选择的每个模式分别进行详细描述。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个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

(二)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报单位请注册、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http://www.hnznzz.com/)提交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相关申报材料。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提交申报材料;未注册单位请先注册平台账号,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现场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于3月3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上传至平台“推荐库”。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评选为示范单位后,应主动接受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经验推介活动。

(二)被确定为省级示范的企业、平台,在国家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时予以优先推荐。

联系电话:0371-65507698

 附件:1.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模式 

             2.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遴选申报书

             3.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遴选申报书

2023年3月1日


本文转载自 河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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