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的制造业新型创新载体,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黔工信〔2025〕1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及创建类型
(一)重点领域
创新中心定位于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短板弱项和关键环节,突出协同创新,以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工程化攻关、成果转化与规模化应用为重点,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实体化运行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领域包括: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造、生态特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领域。
(二)创建类型
我省创新中心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
1.综合型创新中心。比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方式及相关要求,聚焦国家重点和我省优势产业领域,由我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该领域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组建企业法人,依托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按照“公司+联盟”模式建设和运行。其中,“公司”主要负责创新中心能力建设、日常运营和管理。“联盟”主要负责凝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创新技术成果应用推广等。
2.专业型创新中心。由我省行业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利用现有的科技创新平台或先进产业技术基础,聚焦行业细分领域,组织实施技术研发、工程化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等,在整合已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新构建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基础上组建,代表我省该行业(细分领域)最高技术创新水平。
二、试点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创新中心试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具备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2.组建的创新中心有明确的产业领域、清晰的定位和研发方向,聚力解决创新链产业链上的“堵点”“卡点”,有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和路线;设立有技术专家委员会,技术专家委员会拥有多名省内外行业知名专家,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对创新中心的研发方向、技术路线、项目计划等进行规划指导。
3.创新中心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4.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经组织专家论证,应符合国家或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创新路线和建设规划内容明确、涵盖面广、先进性明显、可行性充分,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5.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且固定人员与现有全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固定研究人员不得交叉重复。
(二)申报材料
《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申报书》(附件1)。
三、认定条件及要求
创新中心试点单位在试点建设期内,对运行效果进行自我评估,自评达到认定条件的可申请省级认定。未经过试点培育建设阶段,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省级认定。
(一)申报创新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架构及体制机制。创新中心应实体化运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建设运行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运行机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科研基础条件,组建核心运营管理和科研团队。其中,综合型创新中心须建立“公司+联盟”的基本运行模式。联盟应汇聚产业链上下游及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并集聚本领域若干个部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2.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中心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专项核算,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3.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能力。创新中心内设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综合型创新中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全体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0%;专业型创新中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全体职工的比例不低于30%。
4.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并取得明显成效。创新中心应在技术专家委员会指导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实施技术攻关,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取得1项以上重大技术突破。
5.建立与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二)申报材料
《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牵头开展建设工作,对报送的创新中心试点及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申报创新中心试点或认定的单位于9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须经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1式2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贵阳市中华北路185号601办公室)。
附件: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田亮,联系电话:0851-88668083)
本文转载自 贵州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