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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贵州省工信 · 2024-07-19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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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及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

1.中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4年度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4年8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留存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1.创新型中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并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4年度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三、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1.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窗口,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复核,并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1年度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附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wps

推荐表.docx

佐证材料要求.doc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袁丽娟、李悦;联系电话:0851-88668174、0851-88668357)


本文转载自 贵州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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