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工能)局、贵安新区工信局:
根据《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省级示范平台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省级示范平台申报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服务平台。
由于省级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学历或职称复印件。
6.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服务满意度评价。
7.平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如:省级以上颁发的从业资格或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开展服务活动的简报图片等)。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法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示范平台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推荐单位对推荐的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和审核把关,填写《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3),连同正式推荐文件、《推荐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4),并附被推荐平台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接收推荐材料)。
二、2024年度省级示范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主体为:已进入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库的各类创业创新基地。
由于省级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6)。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基地建设运营时间,专职人员数量及社保等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三表一附注,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服务总量的比例)。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开展相关服务的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照片、总结等)。
6.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材料。
7.基地典型服务案例(800字左右,可附照片)。
8.能够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年度申报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要求的报送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填写《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7),连同正式推荐文件、《推荐2024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8),并附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接收推荐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前,将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相关材料报送至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姚应江;联系方式:18685414829。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文件、《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4)、各被推荐平台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3)及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文件、《推荐2024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8)、各被推荐基地的《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7)及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等纸质件;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二)网上申报流程
请推荐单位通知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前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贵州政务服务网(省级)→贵人办事→法人办事→按部门办→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部类型→行政确认→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或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在线申请。联系人:董凯;联系方式:0851-86987172。
(三)附件下载
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guizhou.gov.cn/)自行下载所有附件电子文档。
附件:
1.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2.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4.推荐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5.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6.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7.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8.推荐2024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8日
本文转载自 贵州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