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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和第一批贵州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贵州省工信 · 2024-01-09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和第一批贵州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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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以下简称《通知》)、《贵州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黔工信〔2023〕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我省国家工业遗产有关申报复核及贵州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贵州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贵州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程序。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组织申报主体填写《贵州省工业

遗产申请书》(附件2)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二、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和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

(一)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第一批贵州省工业遗产名单确定后,对照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评审,从中择优确定申报国家工业遗产名单,进入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名单的项目单位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通知》附件1)。

(二)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本次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范围为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年)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贵州涉及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请相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国家工业遗产复核项目单位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初审,组织项目单位填报《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通知》附件2)并提出复核意见建议。《通知》明确,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贵州省工业遗产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代收)。

(二)请相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国家工业遗产复核推荐文件、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代收)。

(三)待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填报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请材料,相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代收)。

联系人及电话:何燕晴 0851-88668257

屠淑荣 13765114131

电子邮箱:269377760@qq.com

材料寄送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14号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402室。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贵州省工业遗产申请书.wps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9日


本文转载自 贵州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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