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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法规 · 来源:贵州省工信 · 2023-11-03 · 阅读约 8 分钟 ·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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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电动贵州”建设有关要求,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

(一)矿山和燃煤电厂领域。为全省矿山、燃煤电厂提供运输服务的重卡新增和更新车辆时,鼓励采购和使用新能源重卡。国有矿山、燃煤电厂在签订煤炭、砂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相关运输合同时,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国有企业、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的关联企业或个体、政府购买服务等,在新增和更新重卡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鼓励从事货物运输的民营企业或个人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2024年起,国有煤炭企业新建成煤矿通过公路运输的煤炭,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承运。(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城市配送领域。2024年起,全省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使用的邮政物流车、烟草配送车、冷链配送车、运输类应急救援车(货车)等在新增、更新或租赁车辆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货车。鼓励和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货车。(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城市专用运输领域。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配备比例作为招投标评审因素。鼓励现有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加快更换燃油渣土车,购置新能源渣土车,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改善新能源货车应用环境

(四)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2024—2026年,对使用ETC在省内收费高速公路行驶的新能源货车,给予通行费8.5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给予停车费优惠。2024—2026年,对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新能源货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货车停车优惠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扩大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权限。合理设定城市燃油货车禁限行范围,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中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早晚高峰除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支持开通新能源重卡绿色预约通道。支持矿山、燃煤电厂、物流园区等开通新能源货车绿色预约通道,运用大数据物流数字化平台,采取错峰有序的预约装卸货物方式,缓解车辆扎堆排队,优先结算新能源货车运费,提高运输效率,引导车主购买使用新能源货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整车企业及第三方经营机构推广“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降低购车门槛。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车电分离”模式的动力电池专项保险产品。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物流企业等共同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将人、车、钱、货、仓、厂等有效链接,打造有利于商业模式创新的数字化基础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授信力度。鼓励煤炭企业、燃煤电厂与汽车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通过签订长期运输协议等方式保障新能源重卡运输量,提升新能源重卡收益,支持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

(九)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重卡行业特点和市场消费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融资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基于新能源重卡物流数据的贷款产品创新,对使用新能源重卡提供运输服务的物流运输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与银行制定针对新能源重卡购车群体的专项政策,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黔晟国资公司)

(十)鼓励开展货车促销活动。支持省内整车企业通过以旧换新、加大优惠力度等方式推广新能源货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支持政策,实施专项促销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推动有序更换燃油重卡。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通过给予置换补贴等方式引导车辆所有人加快更换使用年限达到6年以上的燃油重卡,并将符合条件的二手燃油重卡通过再制造、翻新等方式,使其符合出口目的国标准,用于出口海外市场,综合保税区积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阳海关)

(十二)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从2024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十三)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满足新能源货车增长需求。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自建充换电站、加氢站,满足新能源货车充换电、加氢需求。电力部门提供充电桩、换电站建设的报装、供电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和工作流程。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换电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电网公司)

(十四)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及加氢站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与其他建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换电项目可以采取配建方式供地。鼓励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及加氢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培育新型数字化能源生态圈。规范充换电运营、车辆调度、动力电池数字化平台及智慧物流结算平台管理。加快推进绿电零碳交通试点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车—桩(换)—网”一体化绿电能源生态圈建设。鼓励智慧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乡村、绿色矿山等场景的“风—光—储—充(换)—放—运”供电多元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十六)狠抓责任落实。省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有关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好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资源,大力宣传“电动贵州”和支持新能源货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新能源汽车的信心,引导社会形成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有关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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