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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贵州省工信 · 2023-10-07 · 阅读约 7 分钟 · 查看原文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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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的制造业新型创新载体,大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黔工信科技〔2019〕8号)(以下简称《建设意见》)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驱动,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新增长极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手段,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和优势,突出协同配合,加强开放合作,攻克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储备一批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建设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基地,培育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为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市场化组建的跨学科、跨行业的新型创新载体。

(一)定位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独立法人、“公司+联盟”等模式创建,经省级行政部门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

(二)功能

1.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面向战略必争的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引领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2.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推动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

3.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交流,为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4.提供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标准研制、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检验检测、企业孵化、人员培训、市场信息服务、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公共服务。

5.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跟踪国际发展前沿,通过项目合作、高水平技术和团队引进、联合研发、联合共建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

三、领域和类型

(一)产业领域

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大健康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四个重点产业领域。

2.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其他新兴制造业领域。

3.有色、冶金、现代化工、新型建材、优质烟酒、生态特色食品等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

(二)类型

1.企业型创新中心。由重点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若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对行业的应用技术、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工艺进行开发和研究,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推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应用。

2.院所型创新中心。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载体,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式,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等,对行业前沿、基础技术进行开发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培养产业创新人才。

四、试点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创新中心基本条件

(1)企业型创新中心采取独立法人、“公司+联盟”模式运行;院所型创新中心采取“非企业法人+联盟”模式运行。

(2)企业型创新中心法人应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应包括若干家在我省本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

(3)联盟应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以及省内外本领域内各类国家级和省市级创新平台。

2、创新中心试点要求

(1)发起单位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较强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

(2)发起单位具备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3)发起单位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拥有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支撑技术创新发展的能力;

(4)组建的创新中心有明确的产业领域、清晰的定位和研发方向,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兴产业培育方向,凝炼出面向行业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

(二)申报材料

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点击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https://beta.gz-icloud.com.cn/serviceplatform)-企业服务入口-数字工信中心-科技创新平台-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进行系统注册(已有登陆账号的申报单位使用原有账号登录),经后台审核通过后,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数据的填报(仅填报与申报材料相关数据)。

2.网上申报结束后,请申报单位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须经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1式2份送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贵阳市中华北路185号601办公室)。省属企业和中央在黔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申报。

五、认定申报

已试运行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对运行效果进行自我评估,自评达到认定条件的可随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认定申请。2023年认定申报资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

(一)申报材料

《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二)申报步骤

请申请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1式2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贵阳市中华北路185号601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建设意见》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开展建设工作,对属地企业上报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材料和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确保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申报书.doc

贵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doc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7日

(联系人:吴著刚,联系电话:0851-88668083)


本文转载自 贵州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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