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
为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技创〔2019〕181号),现就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我省制造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的制造业新型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贯通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以及产业规模化全链条,提升行业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公共服务,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形成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布局领域
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潜质产业等领域,面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聚焦以铝和铜为主的有色金属深加工,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以磷和锂资源优势为主的新能源电池,以中药材精深加工为主的生物医药,以及以智能及低空装备为主的电子信息制造等重点发展的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三、基本要求
(一)主要条件
1、牵头单位应具备在云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聚焦申报领域的创新研发,拥有比较突出的创新优势和行业领导力,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特色产业领域可适当放宽。
2、牵头单位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建有多个省级以上创新载体。
3、牵头单位在本领域保持较高的、持续性的研发投入。近3年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累计不低于15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牵头单位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有较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有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或产业化项目的经历。
5、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单位包括5家以上本领域省内外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等优质创新资源。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共建协议,明确共建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目标、协作分工、运作机制、人员配备、出资方式、成果管理、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成员单位之间针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关键技术攻关应形成资金筹措方案,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6、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具有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二)运行要求
1.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2.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成员单位投资应满足中心基本运行需要,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3.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独立的办公场地、优良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
4.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切实发挥行业技术引领作用。通过制定明确的技术规划,组织本领域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5.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现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6.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应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在人才培养、项目研究、信息交流、设备利用等方面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牵头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供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填写《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书》(附件2),按照《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方案编制要点》(附件3)编写建设方案,按照《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4)提供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荐申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在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汇总填写《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创建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讲,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3、附件4附表1-11及附件5可编辑电子版作为附件通过OA系统与请示文件一并上报。
联系电话:技术创新处 0871-63517564
附件:1.牵头申报单位承诺书。
2.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书。
3.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方案编制要点。
4.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5.云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五批)申报汇总表。
附件1-5下载202505130927348815.rar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0日
本文转载自 云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