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以及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重大劳动保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
(四)直通车条件
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2“一、公告条件”中“(一)至(四)”。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4“一、认定条件”中“(一)至(四)”。
二、申报(复核)企业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告的云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复核企业
1.2022年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469)。
2.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网站:https://gxt.yn.gov.cn/zwgk/fdzdgknr/jlm2ynsgxw/tzgggszdhzjcsx2ynsgxw/tbsx2ynsgxw/content_31470)。
三、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申报(复核)流程图》(附件1),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相关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将企业纸质申报(复核)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县级工信部门。
(二)申报流程
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核查通过的,在“培育平台管理端”(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zxqy/,对应账号和密码由州(市)工信部门提供至县级工信部门)向上推荐,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8)、《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9)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
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8)、《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9)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复核流程
县级工信部门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核查通过的,在“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将企业纸质复核材料一式两份(按照直通车复核材料、一般类复核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0)、《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1)上报至州(市)工信部门。
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通过实地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逐一审查、复核,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初审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企业纸质复核材料一份(按照直通车复核材料、一般类复核材料区分开)、《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0)、《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11)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未申请复核和不推荐企业,须说明原因。
四、动态管理
(一)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应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年度更新时间另行通知)。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二)对2022年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须在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简单更名的企业需填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详见附件6),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州(市)工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信部门要将“清廉云南”建设有关要求融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全流程,切实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等行为。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置条件,也是今后工信系统培育支持的重点,请各级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政策研究,认真消化吸收,加大宣贯力度,充分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咨询服务,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营造良好环境,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
(三)请申报(复核)企业将附件3、5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如创新型中小企业,七.2知识产权证书佐证),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四)各级工信部门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时,须明确州(市)级、县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强化辅导服务,做好咨询解答。
(五)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于2025年5月9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正式上报文件(含州(市)申报(复核)汇总表和更名汇总表,加盖公章)、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直通车材料、一般类材料分别区分开)报送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楼516室(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风东路209号,联系人及电话:马文波,0871-63343851)。汇总表格发至指定邮箱。
(六)申报(复核)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申报(复核)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复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报(复核)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组织申报(复核)事宜。申报(复核)全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按程序自主申报(复核)。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张海涛
电 话:0871-63512824
邮 箱:ynsmegov@126.com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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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云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