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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云南省工信 · 2025-03-10 · 阅读约 1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8号)、《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等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包括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重点产业、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市场主体培育4个方向。

(一)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方向

对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作出重要贡献的州市给予激励。资金下达后,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随资金下达文件一并下发)组织项目,形成资金安排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二)重点产业方向

支持以下5类重点产业项目:

1.以铝和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项目。重点支持建筑结构、交通装备轻量化、包装容器、电力电子、耐用消费品等领域用铝合金及铝材生产加工项目,再生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电子信息、电力电气、家用电器、交通运输、新能源汽车、建筑等领域用铜合金、铜材及铜基复合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再生铜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以铟、锗、铂族金属、钛、镓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项目。重点支持高(超)纯铟、铟化物、铟基合金、铟靶材,锗单晶材料、锗晶片材料、光伏/光纤级锗材料、红外级锗材料,贵金属化工材料、光伏用贵金属材料、贵金属催化材料、贵金属功能材料,金属镓、高纯镓、砷化镓,高端钛白粉、海绵钛、钛合金、钛材及制品等项目。

3.发挥磷和锂资源优势的新能源电池产业深度延链项目。重点支持电芯、动力或储能电池生产制造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池结构件等项目,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磷系氟系新材料、精细磷化工项目。

4.中药材精深加工项目。重点支持医药工业企业实施的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中药饮片生产项目,围绕三七、灯盏花、天麻、重楼、美洲大蠊、水蛭等重点中药材开展的中药、民族药及功能食品、保健食品、日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5.智能装备、低空装备,以及智能终端、工业软件为主的信息产业项目。

(三)企业技术改造方向

推进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改造项目。

1.高端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实施改造升级,提升生产工艺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高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的改造的项目。

2.数智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制造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的项目,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包含但不限于:智能工厂建设改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

3.绿色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实施的非化石能源替代和电机、锅炉、压缩机、水泵、变压器等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原料低碳化替代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废铜、废铝等为主的废有色金属回收及加工利用项目;以铟、锗、铂族金属、钛为主的稀贵金属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项目;退役风电、光伏组件等新兴固废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四)市场主体培育方向

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另文通知)

2.国家级重点称号奖补。对2024年以来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以及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给予奖补。

二、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

(一)总体要求

除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市场主体培育方向,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在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

2.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是指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3.对推荐数量有要求的,由州市在《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中进行排序,超过限报数量的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磨憨、河口、瑞丽3个沿边产业园区项目不挤占州市数量盘子,由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

4.以下情况不予支持:2024年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

5.各州市推荐上报项目须从通过审核的202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导向计划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推荐。

6.2024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作为2025年竞争性遴选的因素予以考虑。

(二)重点产业方向

申报条件:其中,中药材、新材料、智能装备、低空装备、信息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不低于1000万元;其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不低于2000万元。

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推荐数量:昆明不超过15个,曲靖、玉溪、红河、楚雄、文山、大理不超过10个,其余州市不超过5个。

(三)企业技术改造方向

1.高端化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软件,不含土地费)不低于1000万元。

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软件,不含土地费)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推荐数量: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不超过8个,昭通、保山、文山、大理不超过5个,其余州市不超过3个。

2.数智化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已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补助标准:按项目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完成投资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推荐数量:昆明不超过10个;曲靖、玉溪、红河、楚雄、文山、大理不超过8个,其余州市不超过5个。

3.绿色化改造项目

(1)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同时参考建成后节能量、节能率、二氧化碳减排量、减排率等指标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补助标准:按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为重要依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四)市场主体培育方向

2024年以来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以及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享受“免申即享”政策,按每户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重点产业方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申报项目,须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须与申报项目一致)。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项目单位2024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申报项目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附件4)。

10.申报项目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已完成投资会计核算明细账(可编辑Excel电子表格);合同台账(含设备采购);重大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勘查设计、监理合同、重要设备采购合同等);财务票据:上传已完成投资金额对应记账凭证及原始发票(或付款凭证)扫描件(其中原始发票仅上传有代表性的,无需全部上传)。(此项仅上传系统,不提供书面材料)

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还需提供: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按附件5要求编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二)市场主体培育方向(国家级重点称号奖补)

企业无需申报,由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报《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程序

重点产业方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申报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方式,书面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程序上分为4个阶段:

(一)项目单位申报

网络申报:2025年3月17日前,项目单位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完成网络申报。(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368642618、17355467539、13708894643)

书面申报:2025年3月17日前,项目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3份纸质申报材料。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向所属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

(二)县(市、区)初审

2025年3月24日前,各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网络审核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的2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表(附件7)推荐上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络审核同步完成。

(三)州市推荐

2025年4月3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含排序)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资金申请文件(含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通过OA系统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1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表按归口提交各资金管理处室。网络审核同步完成。

(四)省级审核与资金拨付

各州市推荐上报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项目审核、专家咨询、现场抽查等工作后,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对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五、其他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须客观真实。其中,《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是确认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核对,仔细填写。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将申报通知及时转发有关企业(单位),并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清廉云南”建设有关要求融入资金申报、安排、下达、监管、绩效评价等全流程,切实杜绝虚假申报、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项资金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分配使用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开。

(六)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申报主体按程序自主申报。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一)一季度工业经济良好开局方向

经济运行处 蒲书杰 0871-63513823

发展规划处 段  江 0871-63512102

(二)重点产业方向

发展规划处 段  江 0871-63512102

(三)企业技术改造方向

1.高端化改造项目

技术创新处 王  林 0871-63512985

2.数智化改造项目

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处 高  翔 0871-63512724

3.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节约能源处 罗海涛 0871-63512144

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处 杨佳登 0871-63513232

(四)市场主体培育方向

1.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奖补

发展规划处 王  进 0871-63512975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

中小企业处 庞鸿勇 0871-63512663

3.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

产业政策处 艾宗芳 0871-63513030

附件:1.项目申报书封面

2.承诺书

3.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申请表

4.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

5.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6.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

7.现场核查表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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