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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云南省工信 · 2023-11-03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前,大数据产业已经成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全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已达1.57万亿元。为加快发展云南大数据产业,促进大数据对各行业领域的深度赋能,按照《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决定组织云南省2023年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通过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是在大数据产业中具有一定集聚示范效应的县(市、区)或园区。大数据产业包括以下三个层次:一是大数据核心产业,主要指数据生成、定义、采集、存储、清洗、标注、加工、分析、服务、管理、交易等相关产业;二是大数据关联产业,主要指应用于大数据领域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智能终端、呼叫中心,以及大数据的安全、咨询、标准、测试、培训等相关产业;三是大数据融合应用产业,主要指大数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行业、领域的创新融合应用相关产业。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管理机构)。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申报,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滇中新区管委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集聚优势突出。县(市、区)、园区行政辖区内,大数据产业规模、企业数量、产业链体系、竞争力位列全省前茅平;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大数据应用特色明显。

(二)发展导向明确。县(市、区)、园区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有清晰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出台过发展大数据产业相关规划、政策或措施等,或定期开展大数据产业相关招商、研讨、论坛等产业发展活动。政策措施可包括由国家、省、本州(市)出台但其中需明确有涉及本县(市、区)、园区的;活动可包括由省级、本州(市)组织的但本县(市、区)、园区实际参与的。

(三)创新能力显著。本地企业在大数据领域具有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科研成果转化,制定或参与制定过相关标准;或在某个行业领域内被认定为行业级大数据中心;或有大数据相关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各类重点(示范)项目计划、案例推广、财政资金支持等;

(四)服务保障完善。县(市、区)、园区应具有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能够提供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场地、创新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等保障,能够为大数据相关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人才招引、企业扶持、财税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或举措。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填报《云南省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申报书》(附件1)和《云南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报州(市)工信局;申报单位为园区管委会的,直接报送州(市)工信局。滇中新区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地区的申报材料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申报书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页数多的证明材料可只附相关主要页面。

五、工作组织

(一)申报推荐。各申报单位于11月17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报送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1月24日前完成本地申报材料的审核遴选,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报材料需提供装订好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的《云南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审核遴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综合评价等程序,择优形成云南省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云南省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

 

联系人及电话:冯睿江 0871-63512314

王景平 0871-64312910(转818)

 

     附件:1.云南省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申报书202311081101463636.docx

                 2.云南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基本情况表202311081102003839.xlsx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3日


本文转载自 云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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