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3〕265号)的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推荐
(一)请各州(市)工信局会同同级民政、卫健等部门做好广泛征集动员和试点示范申报组织工作。
(二)申请基地、园区、街道(乡镇)和企业对照申报指南(工信厅联电子〔2023〕265号文附件)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州(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州(市)工信局按照工信厅联电子〔2023〕265号文件的申报条件,会同各州(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并推荐满足评选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出具推荐意见函(含汇总表)。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各州(市)工信局的推荐意见,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检,并择优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推荐
(一)请昆明市工信局负责对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养生敬老有限公司和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等3个单位进行复核;请玉溪市工信局负责对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玉溪市峨山县双江街道和玉溪市基地等4个单位进行复核。
(二)试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向所在州(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昆明市工信局、玉溪市工信局按照工信厅联电子〔2023〕265号文件要求,对申请复核单位进行逐一审查和实地复核,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复核情况汇总表,出具复核意见函。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各州(市)工信局的推荐意见,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检,并将复核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复核未通过的或未申请复核的单位将撤销称号并摘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州(市)工信局会同民政、卫健等部门,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协商一致后形成推荐意见。
(二)请各州(市)工信局将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推荐意见、汇总表(一式三份,含纸质版及光盘),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13室,邮编:650011),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省工信厅收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下午17:30,逾期未收到,视为自动放弃。
(四)提交的申报书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
四、其他
工信厅联电子〔2023〕265号文件、申报指南以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电子信息司-文件发布,https://www.miit.gov.cn/jgsj/dzs/wjfb/art/2023/art_f4045dc3bff9454e969bd1f3caf248e6.html”。
联系人:徐益兴,李剑
电 话:0871-63518311
邮 箱:517432597@qq.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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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