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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云南省工信 · 2023-09-19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云南省制造业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云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其他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方向填写相应的申报书(见附件),于2023年9月22日之前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由企业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及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州(市)推荐的企业、项目进行对比、择优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松雁 0871-63512248

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处1106室

电子邮箱:xcc@ynitdc.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09191624047747.rar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转载自 云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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