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定于2023年9月在全省工信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理论培训,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贡献力量。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把“质量月”活动与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动员、广泛发动,积极营造良好质量氛围。
二、组织实施质量品牌提升重点项目
践行“项目工作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和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提高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质量标准品牌赋值,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质量品牌提升重点项目。项目所在州、市工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认真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质量提升工作,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准确、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建设。年底前要将项目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大力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
大力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遴选一批省级质量标杆,推荐申报国家质量标杆。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质量标杆活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资源,分享先进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创新实践经验。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典型案例(纸质和电子版)、图片及视频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余平
电话:0871-63515791
电子邮箱:yngxwjcc@163.com
附件: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云质强办发〔2023〕20号)
(此件公开发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6日
本文转载自 云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