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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云南省工信 · 2023-06-21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州(市)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建〔2023〕91号)要求,为规范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在省内各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优质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优质中小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名单制管理。

二、贴息时间和标准

2023年度贴息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省级财政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资金补助,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贴息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单户贴息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三、贴息范围和条件

(一)贴息的贷款必须为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不含贴现和转贴现,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二)贷款企业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企业一致,以个人名义(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予贴息。

(三)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四、办理流程

(一)各金融机构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贴息材料分两批次提交。2023年10月10日前提交第一批次贴息材料,主要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发放的符合贴息政策的贷款;2024年1月10日前提交第二批次贴息材料,主要范围为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发放的符合贴息政策的贷款。

(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10月25日前提交经初审后第一批次贴息材料,2024年1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的第二批次贴息材料。

(三)需提供的材料

1、各金融机构州(市)分支机构按上述时间节点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材料。具体包括:贴息资金情况报告、《云南省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放款凭证复印件、承诺书(见附件2)、经企业签章的确认书(附件3)。

2、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后,按上述时间节点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填写完善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审核情况说明(见附件4),以及各金融机构州(市)分支机构报送的全套材料。

五、贴息资金审核及下达程序

(一)材料初审。负责贴息资金的初审工作,重点对贷款企业是否符合本通知中关于贴息对象、贴息时间和标准、贴息范围和条件等要求进行初审。

(二)贴息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的贴息材料后,转交各金融机构省级行对贴息对象、贴息时间和标准、贴息范围和条件等要求进行复核。

(三)贴息终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金融机构省级行复核的结果进行终审,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是贷款主体是否符合名单制管理要求;二是贷款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限范围内;三是贴息资金计算是否准确无误;四是其他需重点审核的内容。并根据终审结果提出贴息资金安排方案。

(四)资金下达。立足提升效能,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贴息材料终审结果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前和2024年3月1日前将终审确定的贴息资金安排方案提供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贴息资金安排方案,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各州(市)财政局;各州(市)财政局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和2024年3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和2024年3月25日前将贴息资金兑付至有关企业。

(五)资金清算。对2023年发放的贷款到期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批次及时组织清算,根据清算结果“多退少补”,退回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缴回省级国库。

六、其他要求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动员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支持。

(二)各有关金融机构应妥善保存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材料。具体包括:《云南省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贷款主体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计息凭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贷款真实性、合规性的完整材料,并对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材料完整性负责。

(三)贴息资金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并装订成册。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联系人。

附件:1.云南省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2.承诺书

3.确认书

4.审核情况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潇丹   0871-63565381

省财政厅           戴  萍   0871-63621292

邮箱:52445884@qq.com

(附件下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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