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州(市)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建〔2023〕91号)要求,为规范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在省内各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优质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优质中小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名单制管理。
二、贴息时间和标准
2023年度贴息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省级财政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年期贴息资金补助,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贴息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单户贴息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三、贴息范围和条件
(一)贴息的贷款必须为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银行贷款,不含贴现和转贴现,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二)贷款企业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企业一致,以个人名义(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予贴息。
(三)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四、办理流程
(一)各金融机构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贴息材料分两批次提交。2023年10月10日前提交第一批次贴息材料,主要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发放的符合贴息政策的贷款;2024年1月10日前提交第二批次贴息材料,主要范围为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发放的符合贴息政策的贷款。
(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10月25日前提交经初审后第一批次贴息材料,2024年1月20日前提交经初审后的第二批次贴息材料。
(三)需提供的材料
1、各金融机构州(市)分支机构按上述时间节点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盖章的纸质材料。具体包括:贴息资金情况报告、《云南省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放款凭证复印件、承诺书(见附件2)、经企业签章的确认书(附件3)。
2、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后,按上述时间节点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填写完善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审核情况说明(见附件4),以及各金融机构州(市)分支机构报送的全套材料。
五、贴息资金审核及下达程序
(一)材料初审。负责贴息资金的初审工作,重点对贷款企业是否符合本通知中关于贴息对象、贴息时间和标准、贴息范围和条件等要求进行初审。
(二)贴息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的贴息材料后,转交各金融机构省级行对贴息对象、贴息时间和标准、贴息范围和条件等要求进行复核。
(三)贴息终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金融机构省级行复核的结果进行终审,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是贷款主体是否符合名单制管理要求;二是贷款发放是否在规定时限范围内;三是贴息资金计算是否准确无误;四是其他需重点审核的内容。并根据终审结果提出贴息资金安排方案。
(四)资金下达。立足提升效能,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贴息材料终审结果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前和2024年3月1日前将终审确定的贴息资金安排方案提供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贴息资金安排方案,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各州(市)财政局;各州(市)财政局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和2024年3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和2024年3月25日前将贴息资金兑付至有关企业。
(五)资金清算。对2023年发放的贷款到期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批次及时组织清算,根据清算结果“多退少补”,退回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缴回省级国库。
六、其他要求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动员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支持。
(二)各有关金融机构应妥善保存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材料。具体包括:《云南省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贷款主体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计息凭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贷款真实性、合规性的完整材料,并对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材料完整性负责。
(三)贴息资金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并装订成册。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联系人。
附件:1.云南省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2.承诺书
3.确认书
4.审核情况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潇丹 0871-63565381
省财政厅 戴 萍 0871-63621292
邮箱:52445884@qq.com
(附件下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2023年5月31日
#playercontainer{width:6rem !important;height:4rem !important;margin: 0 auto !important; }
本文转载自 云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