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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云南省工信 · 2023-03-22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办发〔2022〕6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云政发〔2023〕2号),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和质量,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据《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等文件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

(一)扶持范围与重点

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专注细分市场和核心业务,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增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促进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项目补助、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奖补、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等5个方向。

各方向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和申报要求,依据分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执行,除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等定额奖补类外,原则上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安排。

(二)总体条件和申报要求

1.各方向专项资金依据申报指南要求,主要采取无偿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安排,企业(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向,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扶持方向。

2.扶持对象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服务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专业性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截至申报时企业(单位)仍正常生产经营或运转;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省内建设,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行业发展规划。

3.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项目,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项目不予支持。

4.州市推荐上报的企业(单位)、项目原则上需从已经完成网络入库申报的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导向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

二、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1.4月1日前,申报企业(单位)根据分方向申报指南要求,向当地县级工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技术咨询电话:18088138909、18593100758)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单位)、项目不予支持。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申报,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属县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初审

4月8日前,各县级(包含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单位)、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审查、网络审查和现场核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奖补、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奖补等4个方向项目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并征求县级应急、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纳税、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意见建议(详见附件8)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州市上报

4月17日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辖区内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及现场抽查,经认真筛选、汇总后,将州市的资金申请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及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1份与电子版一并提交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分方向的项目汇总表及企业(单位)、项目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具体要求分别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各资金管理处室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

三、其他

(一)各州市、县(市、区)要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基层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宣传,及时转发至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并在转发文件中明确本级联系人及电话,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企业满意度。

(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上公示,结果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长期公开。

(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装订顺序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四)专项资金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各方向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成册(详见分方向申报指南)。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分方向申报指南,或咨询分方向联系人。

附件:1.2023年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3.2023年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4.202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5.2023年中小企业“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6.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7.承诺书

8.关于征求XX县(市、区)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企业(单位)和项目意见的函(县级工信部门征求)点击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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