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现就组织开展陕西省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注册。
(二)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填报相关信息进行自主评价,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企业需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三)信息确认。各评价机构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评价系统提交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公告入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通过企业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予以公告。
二、时间安排
为确保2026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期完成,参评企业应于8月31日前通过评价系统填报提交评价信息资料,各评价机构应及时审核和提交参评企业信息资料并开展实地核查,于9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参评企业申报信息资料审核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评价进度分批汇总公示、公告,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三、核查抽查
(一)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评价机构在提交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前应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各评价机构应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撤销编号,同时报送抽查情况。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四、工作要求
各评价机构要加强统筹调度,全面做好企业申报入库的政策解读、业务辅导和全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认真开展核查抽查,确保评价工作公正、规范,提升评价入库工作质量。
(一)严把审核评价入口。一是要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
(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一是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二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企业。
(三)强化评价工作质效。一是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与业务服务,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二是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三是要开展动态分析与评估,做好日常监督与跟踪服务等,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联系方式
(一)系统支持
登录平台系统支持 010-87901037
账号登录问题 010-12381
数据填报系统支持 010-69943997、010-69943998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高新技术处 029-81292855 63916806
(三)各评价机构
西安市科技局 贾福成 029-67096492
吴江涛 67096642
简 鑫 88405315
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陈 艳 029-89199030 88333608
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贺天阳 029-84328550 33186036
宝鸡市科技局 郭 伟 0917-3260241
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 丹 029-32820098
铜川市科技局 张海宁 0919-3183065
渭南市科技局 程 恺 0913-2933652
延安市科技局 武振华 0911-7090428
榆林市科技局 云 瑞 0912-3544497
汉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佳荣 0916-2626807
安康市科技局 张 凡 0915-3221022
商洛市科技局 任 洲 0914-2988261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李 云 029-87019511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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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