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陕西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征集方向
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以及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面向工业企业、园区征集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和园区。具体包括:
(一)用水过程循环方向。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实现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区域产城融合方向。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方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控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技术装备创新方向。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研发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五)减污降碳协同方向。采用节水减污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等技术工艺,推动不同水质特点废水协同处理,减少废水排放量。探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结合,全流程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水企业(数据中心)。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服务商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一项要求: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其中,钢铁企业>97%,石化化工企业>94%,有色金属企业>94%,造纸企业>87%,纺织企业>78%,食品企业>65%。
(2)用水效率先进。其中,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优于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先进值,数据中心单位信息设备耗电量取水量(WUE)不高于1.4升/千瓦时。
(3)非常规水利用效果明显。再生水使用量占总用水量比重达到25%以上。
(二)园区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2.园区内企业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园区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园区内企业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园区内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7.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一项要求: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4%。
(2)用水效率先进。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6.7吨。
(3)非常规水利用效果明显。园区再生水使用量占总用水量比重达到25%以上。
三、试点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和园区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初审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和园区进行汇总、审核,对企业和园区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和园区推荐表》(附件3),于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2025年度陕西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和园区,按程序对外公布,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园区名单。
(四)组织实施。试点企业、园区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
(五)验收和总结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计划在2026年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企业和园区做好跟踪服务,总结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和先进模式,在省内宣传推广。
四、保障措施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精心谋划部署,积极征集本地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和园区,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王 瑶 电 话:029-63915582
省水利厅联系人: 黄伟宏 电 话:029-61835099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1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